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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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殴致对方轻伤后潜逃6年,能逃过刑罚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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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刘某与周某同向某煤店里送煤。年8月21日,周某认为刘某抢了其送煤的生意,便找到刘某,双方发生了口角进而发生扭打,在此过程中,刘某用板凳打中周某的鼻部。经鉴定,周某鼻骨骨折,明显移位,已构成轻伤。周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确定立案侦查,但刘某已逃跑。直至年11月,刘某偶然被抓获,年1月24日检察院提起公诉(距案发已过6年)。刘某辩护人认为该案已过追诉期,应不予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刘某能逃过刑罚吗?

以案释法

根据法律规定由于行为人原因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本案中,刘某致周某轻伤,根据《刑法》规定,应在三年以下量刑。而刘某被抓获时距离案件发生已超过6年,看似已超过追诉时效。但公安机关在追诉期限内已经对该案立案侦查,行为人刘某在该期间逃跑,逃避侦查,此行为致使刘某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故在该案中刘某应当被追诉,法院应依法对本案件进行审理并对刘某定罪量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律师提示追诉时效制度在许多人看来是对犯罪行为的纵容,对于被害人来说极不公平。但是我国刑罚不仅具有惩罚教育的功能,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的功能。经过追诉时效后,在追诉期内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说明其人身危险性减小、社会危害性降低,没有再适用刑罚的必要。对于司法机关而言可以集中精力处理现行案件,有利于提高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作者/来源:晋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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