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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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在上海打人了,处罚拘留7日,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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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网上有人传出万达公子王思聪打人的新闻,随着官方的通报,证实了王思聪打人属于事实。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今天静安区警方发布通报,南京西路某商务楼门口发生斗殴事件,经查,王某某误以为在路边等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后来要求停止拍摄,而陈某声称没有拍摄,接发生争吵,最后王某某对陈某某进行了殴打。

经过司法鉴定,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擦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警方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因王某某等提请行政复议,警方对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这样的事情发生后,网络上一时舆论四起,观点主要分为两派,一派认为“打人太过分了,因为一点小事就把人的鼻子打骨折,一定要严重处罚。”;

另一派则认为:“如果真的是在偷拍别人,这打挨得不冤。”

这里面其实争论很大,司法领域上看起来相似的事件产生的结果往往大相径庭,有网友评论“我弟就是举起一根木棍,还没有打人,就被判刑2年半,罪名:寻衅滋事。”

也有的网友在质疑骨折难道只算轻伤吗,如果这都算轻伤以后只要有人对自己不利,都可以直接把他打骨折,反正也算轻微伤。

于是针对网上不同的见解,我查阅了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上面第43条对此类事件有确切的描述,“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行政拘留,并罚款-元”;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罚款-元。

具体到上面王思聪的案件上,他们是四个人围殴一个人,按道理应该适用于第二种处罚措施,也就是10-15天的拘留,但是从公布的结果来看并没有这样执行。

很多人愤怒的说:“难道就因为他是万达公子王思聪吗?”

其实作为公众人物,举止行为一旦违法,理应要比普通人承担更多的处罚,首先因为他们的影响力巨大,一件小事可能会给整个社会带来负面影响。比如前几年某些男艺人嫖娼被抓,就是按最严厉的法律执行,这样也能给其他人警醒。

其次,公众人物的经济能力是普通人不可比的,动辄几亿几十亿的资产罚款几百块显然不合理,罚款也是为了让犯法的人长点记性,但是这种所有人用统一的金额进行处罚是非常荒诞的。

块钱对贫困地区的孩子来说可能是几个月的伙食费,但是对王思聪这种正宗富二代来讲不值一提,所以罚款起不到任何的作用。

目前行政复议结果还没出来,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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