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公平正义、高质高效的办案,感谢法院,没有法官的努力,这个案子不可能这么快结案,我也不能这么快得到赔偿,生活走向正轨”。近日,宽城区法院院又收到一起交通肇事受害当事人杨某送来的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这是杨某赠送锦旗时的现场感言。
事情要追溯到年9月19日。被告朱某驾驶借来的小型轿车,在行车左转弯时,将前方骑自行车的原告杨某撞倒,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朱某承担全部责任。由于杨某与朱某及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上发生分歧,年1月1日,杨某将肇事司机朱某、车主张某、肇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我院。
经审理确认,此次交通肇事造成杨某鼻骨骨折、颧骨骨折、颌骨骨折、肋骨骨折、上牙多个缺失,共住院治疗14天。经鉴定中心鉴定,后续治疗仍需5年。庭审中,杨某主张赔偿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合计10万余元,而被告方坚决不同意,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不肯让步。在充分梳理案情,核实证据后,法官当庭对双方进行了劝解和疏导,安抚双方情绪。随后,法官鉴于杨某生活困难现状,以情以法向保险公司阐明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义务,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充分考虑原告的生活情况,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最终,保险公司及朱某当场同意赔偿杨某各项费用近8万元,杨某表示满意。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数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频发,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也不断增长。在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存在诉讼标的金额较大、诉讼主体多、鉴定比例高、审理周期长、调撤率低等特点,处理不慎很容易引发信访。针对这种情况,我院成立专业审判团队审理此类案件,在认真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的同时,与机动车保险公司做好沟通协调,特别是对家庭困难的群众,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同时,给予对方理解,及时进行赔偿,达到息诉服判的效果。年初以来,我院共审结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件,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