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我为群众办实事加大刑附民调解力度力促 [复制链接]

1#

根据《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全流程调解实施办法》的规定,泗洪法院于6月份正式挂牌成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室,并先后确定三名驻院调解人员参与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近日,驻院调解员胡蝶成功化解二起纠纷,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一

被告人陈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

被告人陈某某与其老板宗某某因工资发放问题产生纠纷。年1月30日19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泗洪县上塘镇龙井花园小区用铁钉将宗某某所有的的黑色轿车尾部、左侧身及引擎盖等多处划坏,又用铁钉扎坏4个轮胎。经鉴定,受损车辆维修价值共计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及公诉人对被告人陈某某进行法律释明,并多次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但均未调解成功。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将该案件委托给驻院调解员胡蝶进行调解。调解员胡蝶多次组织进行调解,并从矛盾起因、赔偿的后果等方面对被告人陈某某进行了耐心的法律释法。最终,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陈某某赔偿被害人宗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5万元,并在庭审前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二

被告人侯某某故意伤害案

被告人侯某某与马某某曾系夫妻关系,后因家庭琐事,马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侯某某诉至法院。年10月16日晚上,被告人侯某某在泗洪县金锁镇清华府小区又因家庭琐事与马某某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侯某某踹马某某面部及胸部,致其左侧鼻骨骨折及右侧胸部三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多次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但因矛盾较大,被害人马某某拒绝调解。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检察官委托驻院调解员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受害人坚持要求:被告人侯某某父亲到马某某家道歉,且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因而双方未达成调解,但进行了法律释明,对下一步继续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将该案件委托给驻院调解员胡蝶进行调解。调解员胡蝶通过了解案情,被告人侯某某与马某某已经在本院调解离婚,其四个婚生子女均由被告人侯某某抚养,且对马某某放弃主张抚养费。胡蝶告知被告人侯某某不完全赔偿的法律后果,同时对被害人马某某进行法律释明和心理疏导。最终,被告人侯某某赔偿被害人马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下一步,刑庭将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全流程调解实施办法》的要求,充分利用好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调解工作室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优势,让更多的驻院调解人员参与化解刑附民赔偿案件。

原标题:《加大刑附民调解力度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