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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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溪512灰管桥处殴打小女孩的凶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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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上午,贵溪市人民法院对贵溪“5.12”灰管桥处封某被殴打案,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责令被告人方某的监护人加强履行对被告人的日常看护、治疗等监督职责。

事发后朋友圈的情况简介/p>

女孩14岁,于5月12日下午一时许在贵溪市沿河路的桥西公园(灰管桥处)等候同学,在同学未来时遭到不明袭击,造成脸部多处骨折,脖子上也有明显的掐痕。面对小姑娘的呼救换来的是周围摆摊小贩和路人的冷漠和无动于衷!试想一下此时此刻的小姑娘是多么的无助和绝望!行凶者在打完人之后扬长而去,这中间没有人报警也没有人打(我就想问问事发时周围的人,如果这个躺在地上满脸是血的孩子是你的孩子,你又是个什么样的心情?)。最终还是小姑娘的同学来到这里看见受伤躺在地上的同学,在确认之后用小姑娘的手机联系她爸爸,小姑娘的爸爸一边报警一边往事发地点赶(我朋友是出租车司机),当他赶到地方看到倒在地上的几乎认不出的女儿时(大家可以设想一下此时作为一个父亲的心情),急忙医院!

经审理查明:年5月12日中午13时许,被告人方某散步途经贵溪电厂灰管桥桥头时,看见年仅13岁的被害人封某坐在电动车上打电话,因心情烦躁想发泄,遂走到封某身旁,搂住封某的脖子将封某从电动车上拉下,封某被摔倒在旁边的草地后,被告人方某蹲坐在封某的身上,无故用拳头击打封某的面部,致封某面部软组织创伤、双侧眶内侧壁骨折、一侧鼻骨线性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见封某受伤流血,被告人方某心生害怕,将封某拖至草地的变压器旁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封某面部多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此案发生后,引起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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