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白癜风公益 https://disease.39.net/bjzkbdfyy/240412/l8oelnq.html 年11月,海宁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海宁某村有四五个人吵闹,还动手打架。
民警到达现场后,醉酒的孔某声称自己被同行的三名老乡殴打,但三名老乡都称并未动手,且孔某醉酒严重,三人根本劝不住。因无法描述清楚事情经过,民警只能将四人一起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询问。
到达派出所调解室后,孔某却发起了酒疯,不仅无故用拳头打破了调解室的门,还推搡民警、攻击周围人员。
在民警劝解过程中,孔某又突然持右拳打向民警的肚子,随后又用头撞击民警的头面部,致使民警右侧鼻骨骨折,经鉴定,民警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酒醒后,孔某听说了自己的醉酒行为表示十分后悔,称“自己只记得吃饭时被同行的老乡一起殴打,最后还被日本人带走……”
海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孔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1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最终,法院判处孔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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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袭警犯罪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当事人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二是当事人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三是当事人驾车冲撞、碾轧、拖拽、剐蹭民警,或者挤别、碰撞正在执行职务的警用车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民警生命、健康安全的行为,均构成袭警犯罪。
同时,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同样负刑事责任,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人民警察
是人民群众安全的“守护神”
保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敬畏法律
尊重执法者
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醉酒男子拳打民警,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