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被告人王某与村民饶某两家在年闹了矛盾后关系一直不好。年10月,王某听说饶某在外传自己偷了她的柴火,于是就想去找饶某问个清楚,两人一言不和就争吵起来,过程中王某用木棍将饶某的鼻子打伤,经鉴定,饶某外伤致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侧鼻骨骨折,人体操作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持木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一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又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王某持械故意伤人,可酌情从重处罚。根据调查评估意见,判处缓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的辖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处。
温馨提示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突发情况,需要及时帮忙,然而亲人又不能及时赶到,这时只有邻居可以给我们提供最及时的帮助。在千百年来延续的传统思想里,邻里关系终究是一种不是亲人胜过亲人的关系,希望大家能够从本案中吸取教训,邻里之间做到和睦相处,对彼此多一份理解,多一份谦让,多一份关爱。
乐安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
-
原标题:《邻里不和引纠纷打架闹事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