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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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打人暂缓拘留,有钱能使鬼推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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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王某某、孙某某、魏某某、余某某因殴打他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5日,并处罚款元。

后经权威人士爆料,该通报中的王某某系大名鼎鼎的王思聪。

据了解,1月11日4时40分,上海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陈某某正在路边候车,恰巧王某聪和孙某某、魏某某、余某某经过,四人误以为陈某某对他们拍照,遂上前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否认拍摄,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王某某4人便对陈某某进行了殴打。

后经司法鉴定,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

目前实务中针对该类案件,公安机关会先行调解,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一般不予处罚;如果达不成的,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给予打人者治安处罚。

由于陈某某已构成轻微伤,再加上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可以推断当时双方并未达成和解。

所以警方的处罚决定,就法律规定而言,并无不妥。

但是,通知中的“暂缓拘留”却引起了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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