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沙元森
上海警方今日发布通报称,王某某等四人误以为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双方发生争吵,陈某某被殴打致鼻骨骨折,警方对王某某等人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公众看到这则通报,很是好奇,究竟是何等人物对“拍照”如此敏感。有媒体从权威信源获悉,打人者王某某系北京普思投资董事长王思聪。
生意人讲究“和气生财”,大过年的把个无冤无仇的路人打得鼻骨骨折,王某某此举不免过于冲动。当然,王某某等人也不是平白无故地“找茬”,而是认定陈某某有对其拍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陈某某只是因为好奇进行拍摄,没有公开或者用于商业经营,不宜简单认定为侵犯肖像权。当然,在被拍摄者提出不同意被拍摄的情况下,拍摄者依然拍摄,确实会构成侵权。
警方通报称“陈某某称未拍摄”,然后双方以争吵开始,以斗殴结束。也就是说,王某某等人仅仅是怀疑被拍摄,就对陈某某拳脚相加。这显然是以违法行为制止“疑似违法”行为。即便有确凿证据证实陈某某有拍摄行为,也不能动用“私刑”解决问题。所以,王某某等人被处罚也是咎由自取。
王某某等人打人事件发生在1月11日4时40分的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在网络上一度拥有很大流量的王某某平时就表现得颇有个性,可能很忌讳在此时此地被拍到不宜公开的形象,因此“过激反应”。但是,无论如何,王某某都不能以名人自居而欺人,更不能恃“财”傲物而违法。作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投资人,如果总是制造噱头刷存在感,流量来得快也去得快,如果因为自己有名有财而为所欲为,难免会碰触法律的红线。
王某某等四人已经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行政复议结果依法执行。无论王某某等人能否洗清责任,王某某都应该从这个事件吸取教训,一个成年人可以有个性,但是不能太任性,更不能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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