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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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法院执行法官用心调解五年积案一朝执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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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明光法院执行法官利用午休时间,通过和双方当事人耐心沟通调解,成功将一起五年的案件执结。

年5月7日,被执行人仲某驾驶农用三轮运输车因逆向行驶与对向申请人卢某驾驶的手扶拖拉机相撞,造成卢某、手扶拖拉机乘车人庞某受伤。经明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理,认定仲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卢某、庞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两医院住院治疗。卢某伤情经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庞某伤情经诊断为鼻骨骨折,左侧鼻翼挫裂伤。双方后因治疗费和赔偿费问题协商无果于年12月17日诉至法院处理,经我院审理查明判决仲某赔偿卢某、庞某各项损失共计.3元。判决生效后仲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卢某、庞某遂申请强制执行,但仲谋一直躲避执行,导致无法继续执行。年,在仲某被拘留期间,赔偿了卢某、庞某损失一万元,便不愿意继续履行义务,我院也始终查不到仲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仲某与法院玩起了躲猫猫,无奈之下只能先终结执行。

年4月2日该案恢复执行,但始终联系不到仲某,7月11日中午执行法官正准备午休时候,接到申请人卢某电话,说发现了仲某的踪迹,执行法官立即带着法警前往,在街上将仲某抓个正着,带回法院后,执行法官放弃休息时间,把双方叫到一起,沟通协商赔偿款问题,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各让一步,最终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赔偿5.5万元损失,被执行人当场将赔偿款交给申请人,至此一起积案五年多的案件圆满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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