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肋骨骨折的准确鉴定有着非常重要的实践价值。特别是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骨折的认定以及骨折的数量,是认定损伤程度的关键,进一步来说,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关乎到定罪量刑。
因此,对于肋骨骨折的认定以及骨折数量的确认尤为关键。
下面,我们首先回顾一下《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中有关肋骨骨折的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关于肋骨骨折的条款规定
损伤程度
条款内容
轻伤一级
肋骨骨折6处以上
轻伤二级
肋骨骨折2处以上
轻微伤
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
单从标准中来看,条款内容规定相对较为简单,只有几个字,通俗易懂。但往往,这种字越少的条款,加上标准中又未对肋骨骨折的认定情况进行明确,由于不同的人理解不一样,引起的争议也就越大。
是否符合本标准中肋骨骨折的条款规定,无非就是两个方面:
肋骨骨折的认定,属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肋骨骨折?骨折的数量。
骨折的数量认定,一般相对来说争议较少,绝大多数争议都集中在对肋骨骨折的认定上,即:什么样的肋骨骨折属于本标准中规定的肋骨骨折?
之所以写这篇文章,也是来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