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白癜风多少钱 https://m-mip.39.net/baidianfeng/mipso_4513569.html医学知识用于质证伤情鉴定意见是极有用的,今天来讲一讲我遇到的一个被质疑的重伤鉴定意见。
大致案情:某甲等多人共同故意伤害张三,致使张三左眼外伤,多发性鼻骨骨折,眼眶内侧壁骨折等。因张三自诉左眼无光感,鉴定人给出左眼无光感构成重伤二级;多发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经办律师注意到张三的病历中检查结果有视网膜*斑病变,为论证伤病关系在最终损害结果中的作用找到我。让我看看能不能论证眼盲和其自身疾病*斑病变之间的关系。我经过阅卷发现了更大的问题。
分析:结合病历资料和其他证据材料发现的事实有①张三被打后,在医院的第一份门诊病历有这样的记载:左侧瞳孔对方反射存在,左眼视力检查不配合。其中,仅凭左眼对光反射存在这一条,就足以质疑左眼无光感的说法。左眼若无光感则对光反射消失才对。②在伤后第二天的眼底检查发现了有*斑病变并且有新生的血管网。血管网和*斑病变均不可能一天形成,说明伤者*斑病变形成已经有一段时间,与受伤无关。③最重要的在证据材料中,有三份视神经诱发电位检查报告,医院检查完成。三份报告中左眼均能检查到诱发出电位,也就是说左眼一直有光感。其中一份报告在张三受伤天后完成,内容为:双眼视觉诱发电位未见异常。即:左眼光感与右眼均无异常,左眼无光感的说法根本不成立。是张三在鉴定时诈盲而鉴定人未区分。④病历中发现一份影像学诊断报告,内容为“鼻骨多发性骨折”,未对骨折形态进行更多描述。多发性鼻骨骨折不一定属于轻伤二级。这听起来比较惊悚,但确实有可能。找到鉴定标准看,鉴定标准5.2.4.o内容为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没有鼻骨多发性骨折这一标准。与之最接近的应该是鼻骨粉碎性骨折或双侧鼻骨骨折,粉碎性骨折与多发性骨折有重合但也有不同,所以是否构成轻伤二级还要看具体的骨折形态是否属于鉴定标准中的骨折类型。⑤研究文献发现,在眼外伤鉴定中存在不少诈盲的情形,对此鉴定工作规范中也有专门规定。对怀疑可能存在诈盲的,应当先完成有关检查加以排除。⑥如果重新鉴定,就算被害人视力很差也要鉴别原发疾病与损伤的参与度问题,即论证伤病关系问题。假如被害人所有伤情连轻伤都不构成则本案有可能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提出质疑点:①案件证据材料中的检查报告可见,张三左眼的光感正常,故左眼无光感重伤二级的鉴定意见不能成立。②多发性鼻骨骨折不属于鉴定标准中所列的骨折类型,不能依据该诊断做出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
结果:结合以上两点发现,写了一份重新鉴定申请,但用没上。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后来走了认罪认罚程序。
通过本案发现,人身伤害案件通过质疑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或可取得意想不到的结果,而且这个质疑工作最好是放在和被害人协商赔偿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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