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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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皇姑区发生一起打人事件警方通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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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官方微博25日发布警情通报称,年4月21日15时37分,我局接报警称,在皇姑区北陵大街16巷2号附近有人被打伤。接到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经调查,杨某某(女,36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载儿子行至北陵大街16巷2号附近时,因孙某(男,39岁)停在路边的私家车左后突然开门,致使杨某某的电动自行车与该车发生碰撞摔倒,杨某某的儿子手部挫伤。杨某某起身后,先对车内人员进行谩骂,坐在该车左后座的孙某某(男,59岁,系孙某叔叔)下车回骂后,杨某某上前撕扯孙某某的衣领,致孙某某衣领损坏,医院诊断为多处损伤、右肩擦伤。随后,孙某下车,与其叔叔孙某某对杨某某进行谩骂、殴打,致杨某某面部受伤流血,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单纯性)。

民警将孙某、孙某某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杨某某得知孙某某为附近邻居,提出不做司法鉴定,并向公安机关书面申请调解处理。4月22日,双方达成谅解协议,孙某、孙某某向杨某某赔礼道歉并进行了经济赔偿。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了调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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