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白癜风医院 http://news.39.net/bjzkhbzy/200719/8051059.html杭州。小倪的弟弟是个拳击爱好者,不久前,他花了块钱上了一节1对1的体验课。体验课结束后,他和大家一起上了团课。期间,他看到别人有实践课,他提议上台和教练打一架。结果他的鼻子被一拳打断了。倪认为,他的弟弟是一个小白拳击手,教练不应该下如此的重手。
倪的弟弟18岁。他虽然热爱拳击,但从来没有专门学过。当天,体验课结束后,小倪在健身房看了一会儿练习课,看着其他学员和教练打拳,心里有点痒痒。他主动问教练,“能不能让我来点实战?”
结果我在台上没打两下,鼻子就突然出血了,像水龙头一样往下滴。去医院判断:左鼻骨骨折,后天性鼻子歪。倪认为,对方作为一名职业教练,应该知道这一拳能造成多大程度的鼻骨骨折。
对此,拳击俱乐部的刘教练解释:当时他们已经上完了课。是小倪的弟弟主动找到他,想和他打。当时要求他穿护具,但他拒绝穿。我还问他有没有打过实战。他说有过,然后打了两次就发现不对劲了。
倪的弟弟说,“当时教练也没让他戴护具。旁边一个小哥提醒他。”
倪说:鼻子是五官中对形象影响很大的一部分。因为我是学影视表演的,弟弟也想考艺考,学影视表演。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受影响。万一面试的时候老师问他有没有做鼻子整形,那就不好解释了。
目前双方持不同意见。教练认为这件事双方都有责任。如果他出一半的医药费,他可以接受,但是除了医药费,他还要承担其他费用。他接受不了。
而小妮则表示,自己从来没有要过一分钱,有证据,有录音。一开始格斗馆同意上保险,她也同意了。结果第二天她没有接电话。接下来,她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那么这件事的责任应该怎么划分呢?
根据《民法》第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化体育活动,因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要求其他参与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与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什么是“冒险”原则?
自担风险是指在风险发生时,由于已经知道存在风险,并愿意承担风险,因而应当承担责任,承担损害后果的原则。在实践中,如何判断是否构成自甘风险,需要看以下几个条件/p>
第一,参与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活动存在风险,这里的知道包括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知道一般智力水平可以预见的风险;
其次,参与者主观上是自愿参与的,不是被胁迫的;
第三,参与者不是在履行法定义务,而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面临危险;
第四,风险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倪的弟弟已经18岁了。作为一个成年人日日夜夜在武汉,他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是他主动上台要求实战,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且拳击是相当危险的,他不能让教练上去不出拳,也就是没有实战。
当然也不能说拳击俱乐部和教练一点问题都没有。他们确实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如果教练提出“不穿护具不要和他打”,恐怕结果就不一样了。
就目前情况来看,大概率是补偿部分医疗费用。没有人故意这样做。孩子不可能拿自己的人身安全去碰壁,教练也不可能和学生过不去。不过这件事也提醒了大家,对于危险运动,要量力而行,作为专业场馆,也要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