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4月29日消息,2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育婴师服务合同纠纷案,驳回母婴护理服务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退一赔三”判决。
女婴高烧40℃育婴师没发现,雇主暴怒将其打骨折
据悉,上述案件要追溯到年1月18日,当日凌晨,派出所接到一通报警电话,一位自称育婴师的女子泣不成声地说自己被打了。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案发现场进行处置,发现育婴师鼻骨和肋骨都被打骨折,而施暴者不是别人,正是育婴师的雇主,一个女婴的爸爸。
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会让女婴的爸爸不管不顾地对一个女育婴师大打出手呢?不得不说,这事还真要怪育婴师。据女婴爸爸介绍,先前为了给刚出生的宝宝提供更专业的照顾,他和妻子经过商量后,找到一家专门提供母婴护理服务的公司,签订了《育婴师服务委托协议》。协议中约定,由公司推荐一名具有健康证和相关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育婴师”,为他家提供育婴服务。
原本一家人想着,既然是价格不菲的“高级育婴师”,专业性和服务质量应该都是有保障的。却没曾想,公司推荐的这个育婴师竟然是个十分不负责任的人,孩子都高烧40℃了也没发现,若非家人及时将其送医救治,后果真是不堪设想。想到育婴师的严重失职行为,女婴的爸爸怒火中烧,一时也没控制好情绪,就把育婴师狠揍了一顿。
雇主状告育婴师所属公司,要求退一赔三
女婴脱险之后,其父母仍觉愤慨,便以合同签订方的身份,将母婴护理服务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提供服务的“高级育婴师”不具备国家认定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公司涉嫌欺诈,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赔偿责任。但公司却辩解道,“高级育婴师服务”仅是一个服务项目,并没有说育婴师一定拥有高级育婴师资格,所以不算欺诈。
那么,在双方各执一词的情况下,到底谁更占理呢?一审法院认为,母婴护理服务公司作为专业机构,不仅规避国家对母婴行业服务人员的资质管理要求,也未详细向消费者说明育婴师资质问题,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所以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上诉,法院二审宣判
一审法院判决下来后,作为被告方的母婴护理服务公司表示并不接受,称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就已经说明,高级、特级、VIP级别仅针对服务内容,与育婴师资质无关,遂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诉。但上海一中院经二审后认为,公司明知消费者在“高级育婴师”的认知上有偏差,但却没有明确告知对方,未尽到诚信履约义务,所以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庭审法官着重提醒,消费者在聘请育婴师时一定要严加审查,要以国家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为准,以防部分人假冒者危害孩子的安全和健康。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