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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万达太子王思聪殴打的陈某,会一夜暴富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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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网络沉寂了很久的万达大太子王思聪有热搜了。

原因无他,是由于这位“王首富”之子,前几天在魔都上海中心区域南京路上,公然上演全武行,以一名陈姓男子进行了殴打。

根据上海警方的通报。据上海警方通报,1月11日,在上海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陈某某在路边候车,恰巧大太子和同行的孙某某、魏某某、余某某等人经过。结果思聪等四人误以为陈某某对他们拍照,于是上前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

陈某某否认在拍摄,双方发生了争吵。

于是花随后,大太子思聪和孙某某向陈某某挥出了“铁拳”,并击中陈某某面部。陈某某鼻部受伤并倒地后。与王思聪随行的魏某某、余某某也上来殴打。

殴打的结果是,经司法鉴定,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从警方通报可以看出,王思聪还是相当要牌面和拉风,误以为别人拍他,就先动手组织对了陈某某的殴打

该事件被网上曝光后,很快被媒体报道,并被自媒体和吃瓜群众争相讨论,并很快推上热搜。

然而,让人无语的是,很多人讨论的不是王思聪打人到底对不对,而是争论的一个焦点是这位被害人陈某某是不是在年前能够一夜暴富?

大家都知道,万达大太子王思聪不差钱,那么陈某某会一夜暴富吗?

其实完全有可能。

首先,根据上海警方的通报,可以确定一个基本事实。那就是王思聪打人在先,有错在先。而且当地警方已经对其和随行人员分别作出行政拘留7日和5日,以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但对于陈某某没有任何处罚,这个信息非常重要,这就从某种意义上代表,在这次事件中,陈某某是完全的受害者,该事件也是陈某某单方面被殴,而不是互殴。

那么这样一个警方认定的事实,对于陈某某来说非常的有利。

其次,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元以上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上海警方的对于王思聪等人行政处罚,也是基于这一条的规定。但是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又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也就是说本案中其实可以适用调解。

尽管有人也说,《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调解实在行政处罚作出之前,事实上确实又相关的规定,治安案件的双方的调解,应该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前。

但是在本案中,王思聪等人已经申请复议,并且已经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也就是说,尽管公安机关的处罚已经作出,但是在行政拘留执行前,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双方仍有可能达成和解。

既然从法律上,和解成为可能,那么对于多金不差钱的“王首富”,肯定不会愿意看到自己的大儿子去吃7天的“牢饭”,这样不仅儿子难受,自己的面子也受不了。所以和解势在必行。

那么既然法律上允许和解,王首富和大太子思聪更是有着和解的财力。

所以被思聪哥四人殴打的陈某某,在农历兔年到来之前,有这一笔不菲的收入,甚至一夜暴富也并非白日做梦,是非常有可能的。

#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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