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君子动口不动手
一旦你挥舞的拳头触碰到他人的鼻尖
就极有可能逾越法律的红线
近日,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对胡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01
案情回顾
年4月6日,被告人胡某在南昌高新区某大道某KTV过道内与被害人熊某打招呼。当时,处于醉酒状态的被害人熊某拍打了被告人胡某的肩膀,两人因此发生口角纠纷,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胡某用拳头击打熊某面部,造成被害人熊某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面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年5月11日,被告人胡某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胡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年7月28日,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据此向高新区法院起诉指控,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胡某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胡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提请法院判处。
02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胡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已经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4
典型意义
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他人产生矛盾,但由于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发生纠纷或矛盾后,第一时间想到的是通过武力解决问题。当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时要冷静处理,积极沟通,切勿一时冲动动手打人。我们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供稿:陈宇
原标题:《小口角酿大错,一男子故意伤人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