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4月24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4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服刑男子在监狱中故意杀人案件进行了判决,一名因犯贩卖、运输*品罪而被判死缓的男子,在服刑期间持纱剪故意杀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法院认为判决生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陈某应当执行死刑。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某,男,年2月24日出生。年11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年3月8日刑满释放。年6月20日因犯贩卖、运输*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年12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年4月1日被移送至江苏省浦口监狱服刑。年9月17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浦口监狱隔离审查,当日被立案侦查。
而据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某自投送江苏省浦口监狱改造以来,对监狱改造要求极不适应,两次因违反监规受到监狱处理。年9月17日中午12时30分许,陈某在江苏省浦口监狱十监区车间劳动时,因琐事怀疑同车间服刑人员李某对其辱骂,遂手持私藏的纱剪,窜至被害人李某机位对其后颈部、面部进行戳刺,导致李某人身多处受伤,后陈某被在场人员控制。经鉴定,李某鼻部遗留的瘢痕及右侧鼻骨骨折均已构成轻微伤,李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据被告人陈某讲述,其因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于年1月投改至镇江监狱,同年4月1日分流至浦口监狱,开始在六监区服刑,本案案发时在十监区服刑改造,从事服装加工机缝劳动。年5月初的一天,其因讲:“弄死一个算一个”,被监区认定意图袭警,给予警告处分。投牢以来,没有亲人来探过监,又对服刑改造不适应,感觉太压抑,觉得活不下去了,就想随便杀个人,以求死刑。年6月28日,陈某得到一把纱剪,就用磁铁吸附在行棉机面板下面,这把剪刀是从车间流水线拿的,可能是以前老犯留下的。陈某称,这把剪刀藏了两个多月,其也没有想去针对固定哪个人,只要别人不来惹其,其就不会主动攻击。直到年9月17日与被害人李某因琐事发生矛盾而伤人,而在此前,其与李某甚至都不认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持锐器多次刺戳被害人后脑、颈部、面部等要害部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在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刑满释放后,不足三年,又再因贩卖、运输大宗*品而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在该次死缓刑入监八个月内即因违反监规,两次被处理。本次又因琐事而动辄实施故意杀人的严重暴力犯罪。综上,足以说明被告人陈某人身危险性大、抗拒改造、不堪改造,且属情节恶劣,依法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执行死刑。
据此,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本判决生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陈某应当执行死刑。
(北青报记者付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