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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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4/8 21:55:00

李先生故意伤害他人,怎么判刑?

公诉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先生,男

辩护人:杨再坤,浙江杭州律师。

因本案于年5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余杭区看守所。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以杭予检公诉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先生犯故意伤害罪,于年6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次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岩、被告人李先生及其辩护人杨再坤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年11月30日晚上,被告人李先生在杭州市余杭区乔司街道办公室内,因琐事与被害人刘先生发生争执,后被告人李先生用拳头将被害人刘先生鼻子等处打伤,经鉴定,被害人刘先生双侧鼻骨骨折,其伤势已构成轻伤二级。

被告人李先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已为被害人刘先生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先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刘先生的陈述,证人仵许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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