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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受理两起因“喝酒”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
案例一:被告人苏某在与同学吃饭期间,因琐事和被害人张某言语不和,发生争吵,被告人苏某遂随手拿起桌子上的酒杯扔向张某,致使张某的鼻部受伤。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鼻骨损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例二:被告人刘某与朋友在夜市上喝酒,因琐事与摊主的朋友梁某等人发生冲突。刘某用酒瓶将梁某鼻梁骨打伤。经锦州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梁某鼻梁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二被告人酒后故意伤害他人且均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二被告人“醒酒”后,对自身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分别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已取得对方谅解。目前二被告人均被判处缓刑。
法官提醒:两案均系典型的喝酒过程中因口角产生肢体冲突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平常生活中也比较常见。亲朋好友聚餐本是高兴的事,但双方饮酒后情绪激动、行为冲动,容易在不理智的情况下出手伤人,违背了法理害人害己,提醒广大市民注意,一念之间,把控自己。
来源: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喝酒惹祸酿事端酒友贪杯需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