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先生驾驶的小轿车与老魏骑的三轮车相撞,造成老魏受伤。此次事故被交警部门认定高先生全责,医院诊断为鼻骨骨折、左侧锁骨骨折、左侧第一根肋骨骨折、右手拇指骨折等。在医院住院31天,花费若干。双方未达成调解,老魏将高先生及其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2万元。
保险公司认为:老魏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主张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应当不予支持。
老魏认为:自己虽然已退休,但发生事故的时候,自己是有工作的,并不是没有工作,没有收入,因为高先生的侵权行为,医院住院31天,出院后还需要在家里静养一段时间不能正常工作,法院应当支持自己误工费的诉求。
老魏已经60有余,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为什么诉至法院时,还要求高先生及保险公司赔偿自己误工费呢?法院会支持误工费吗?
关于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是否存在误工费的问题,是一直存在争议的。
误工费是因被侵权人遭受人身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工资收入。
而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虽然已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那还是会受其他法律保护的。像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就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而行的情况下,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换句话说,达没达退休年龄,不是误工费的判决标准,误工费的认定不会受到年龄的限制。
只要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不管达没达退休年龄,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若已达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在退休后还参加了工作,后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自己不能正常工作减少了收入,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
保险公司以老魏已退休为由主张不应当支付误工费,应当举证证明老魏已经丧失劳动能力,若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老魏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且老魏若也有证据能够证明在事故发生前,自己的收入状态,因为事故导致自己的收入减少,依法减少的收入,法院会支持的。
本案中,老魏虽然已经退休了,但退休后他并没有在家闲着,而是去了一家工厂看大门,每月有元的报酬。
最后法院结合老魏的受伤治疗情况、医嘱、劳动能力、收入状态等,依法支持了老魏主张的误工费诉求。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也维持了原判决。
有些观点认为,已达退休年龄的老年人,是不应当支持误工费的诉求的,其实这种观点不利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能充分发挥有劳动能力的老年人的作用。
此案例等于明确了,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只要仍具有劳动能力,并且在发生事故前确实也通过劳动获得了劳动报酬,在因事故导致自己误工减少了收入,对于减少的收入应当依法获得赔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