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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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2/8 0:22:00

近日,小编据中国检察网获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一男子劝架不成,反手进行殴打,致人多处骨折的案件。

被告人乔平江,男,年生,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8月2日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取保候审;于年10月18日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事拘留;于年11月17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乔平江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1月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网络配图

二零二零年5月17日21时许,被害人林某某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南路和远中村交叉口接乘客时与同案人杨某某(已不起诉)发生纠纷,随后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乔平江见状过来劝架,在劝架的过程中,被告人乔平江与被害人林某某发生争执,遂与同案人杨某某一起殴打被害人林某某,最终造成被害人林某某双侧鼻骨多发骨折,鼻中隔骨折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林某某的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本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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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乔平江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乔平江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乔平江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乔平江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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