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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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5/13 1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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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一起聊聊交通事故中已逾60周岁的受害人是否存在误工费的问题。随着交通工具的增加,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后各种赔偿事宜是最麻烦和容易产生纠纷的事情,其中以误工费尤为突出,那误工费究竟如何赔偿和计算,我们一起来学习相关规定。

案例

年,高某驾驶车辆与魏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魏某及乘车人李某受伤。交管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医院诊断为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鼻骨骨折、左侧锁骨闭合性骨折、左侧第一肋骨骨折、右手拇指骨折等,住院31天,并后续多次接受治疗。高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李某起诉要求高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2万余元。

一审法院判决:一、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3万余元;二、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万余元等。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认为李某已经60多岁,不应当有误工费,遂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李某误工费的赔偿问题。李某某于事故发生前在水泥厂工作,月收入元,虽然李某某已逾60周岁,但仍具有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能力,且其能证明事故发生前的收入状态,故李某因本次事故导致的误工减少的收入应依法获得赔偿;一审法院结合李某的伤情、治疗情况及医嘱情况等依法酌定的误工费金额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若受害人虽然已逾60周岁,但其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且有事实证明其仍然依靠自身的劳动进行生活,则其在遭受人身损害后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其请求应得到支持,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按其有无固定收入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

原标题:《交通事故中已逾60周岁受害人是否存在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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