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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25 16: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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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据中国检察网获悉,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一男子搭讪不成反打人的案件。

被告人陈某全,男,年生,高中文化程度,务工人员,现暂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12月21日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全涉嫌故意伤害罪,于年2月22日向本院移送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网络配图

年10月25日21时许,被害人高某某与钟某某(女)等人饭后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横屿鳝溪佳园灶掌柜店门口公交站,被告人陈某全上前搭讪钟某某,被害人高某某等人因此与被告人陈鹏全发生口角,后双方推搡并互殴,期间被告人陈鹏全挥拳殴打被害人高某某面部、胸腹部等处。经鉴定被害人高某某外伤致双侧鼻骨、右侧上颌骨额突及鼻中隔骨折,损伤属于轻伤二级。

年12月20日,被告人陈某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全赔偿被害人高某某损失人民币6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本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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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全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鹏全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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