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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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6/26 17:56:00

1月12日,上海警方通报王某某等打人被行政处罚。

据媒体从权威信源获悉,打人者王某某系王思聪。

此前,上海静安发布警方通报:

1月11日4时40分,上海静安公安分局接报警称,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经查,王某某(男,34岁)、孙某某(男,28岁)、魏某某(男,38岁)、余某某(男,39岁)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随后,王某某、孙某某先后挥拳击打陈某某面部,致陈某某鼻部受伤并倒地。魏某某、余某某也对陈某某进行了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挫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目前,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王某某、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元的处罚决定;对存在殴打他人违法行为的魏某某、余某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元的处罚决定。

现因王某某等四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请行政复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等四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下一步,公安机关将根据行政复议结果依法执行。

律师说法:

“因打架造成对方轻微伤的,属于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进行行政处罚。”付建律师告诉记者,如果相互打架,造成一方轻微伤的,通常会认定为斗殴。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当事人一方作为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付建律师说,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需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且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可以决定停止执行。

此外,付建律师还表示,行政复议被受理后,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如果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山西晚报全媒体综合

警民直通车-静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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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山西晚报全媒体编辑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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