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钟某磊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件详情
年11月30日0时许,被告人钟某磊与秦某(已判决)在全椒县襄河镇街心花园某羊肉面馆吃饭。钟某磊看见旁边有一男两女,以为其中一女子系其朋友,便上前与该女子说话。随后,钟某磊与该女子的朋友徐某发生口角,继而钟某磊与被害人徐某发生冲突,互相用拳头朝对方头部、脸部击打。秦某见状,也伸出“援手”朝徐某面部击打。打架过程中,钟某磊与秦某造成徐某身上多处受伤。其中,被害人徐某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磊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钟某磊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秦某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方对秦某予以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认错人搭话生口角动手——一男子故意伤害他人获刑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