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首页 » 常识 » 常识 » 一场搬进农家小院里的特殊庭审澎
TUhjnbcbe - 2024/8/23 17:30:00
如何治疗白癜风最好 https://m.39.net/disease/a_6088716.html
<

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省法院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优质的司法服务解难题、定纷争、暖民心,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今天推出系列报道第62期。

晋中市灵石法院

缓交诉讼费用保障诉讼权利

近日,灵石法院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李某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父母及配偶、子女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由于其父母年老多病,妻子在村务农收入微薄,两个孩子正在上学,生活比较贫困,现在起诉,按照规定需要预交上万元的诉讼费用,灵石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为当事人着想,指导其提出缓交诉讼费申请,并提供机关单位证明,同时立即向庭长进行了汇报,经庭长与分管领导沟通,最终同意该案当事人缓交案件诉讼费,及时为当事人办理了缓交手续,当事人深受感动。

长治市上党区法院

组织开展义务献血活动

近日,长治市上党区法院组织开展“热血佑护生命,爱心传递温暖”义务献血活动。当天上午8点半,参加献血的干警们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长治市中心血站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完成信息登记、查验行程码、测量血压、抽样化验、献血等流程。

在此次献血队伍里,有巾帼不让须眉的女干警,有鼓起勇气初次上阵的献血“新手”,还有连续多年义务献血的“老兵”,还有受到感召而自愿加入献血队伍的诉讼当事人。

涓涓热血注入一个又一个储血袋,传递出法院干警一份又一份真情。此次献血活动中,干警及热心群众共计献血余毫升,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我献血,我光荣!”

晋城市陵川法院

一场“搬”进农家小院里的“特殊”庭审

近日,陵川法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时,考虑被告人伤情不便来回奔波,刑事审判团队遂携案卷下乡,进村落、入农舍,将庭审开在农家院子里,现场调停,当庭宣判。

外省被告人翟某某在陵川县马圪当乡古石村经营农家饭店。年5月17日晚21时许,其与同乡李某某在自家饭店喝酒闲聊间,因话不投机发生争执,随手持饭碗将李某某砸伤,致李某某右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翟某某砸打李某某致轻伤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翟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判处被告人翟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大同铁路运输法院

诉讼服务获肯定

近日,大同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为四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一次性办理立案,获得当事人好评。

四名司机为索要运输煤泥的运输费来到法院申请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明确起诉符合受理条件且材料齐全后,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之后,为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工作人员为其详细讲解相关诉讼权利以及参与诉讼需要注意的重点事项。当事人纷纷表示,立案庭的服务细致周到,是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

原标题:《一场“搬”进农家小院里的“特殊”庭审》

1
查看完整版本: 一场搬进农家小院里的特殊庭审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