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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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8 10:15:00

“我打自己女友关你何事?好心人:我揍你!法院:这不是见义勇为!”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潘某骑车回家的路上,听到一个女子的吼叫。他赶紧停下来上前询问情况,谁知这是郑某和自己女朋友平某在闹别扭。两人在大街上发生争执,郑某就动手殴打了平某!

看到有人来询问,郑某觉得对方是“多管闲事”,便和潘某吵了起来。潘某一气之下,就挥拳殴打郑某脸部,郑某倒地后潘某又补了几脚。最终导致郑某下颌骨骨折,皮下软组织损伤。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到案后,潘某认罪悔罪,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案件来自:裁判文书网)

[君子法之原以案说法]

1.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是见义勇为还是故意伤害呢?法院的判决中没有认定潘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我们崇尚的武侠精神,现实中我们也希望有人能够在危难面前挺身而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潘某的出发点都是好的,他没有对女孩的哭喊声视而不见,如果当时真的存在人身犯罪,潘某的行为无疑是雪中送炭。但是,本案中,潘某和郑某发生争吵后,潘某是出于气愤殴打郑某的,郑某倒地后他又拳脚相加,本质上不是制止不法行为,而是泄愤。那么,这就是他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原因。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条。

2.潘某行为的正义性也是存在的,这作为他的量刑情节进行考虑了。因为在判决中提到了,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根据相关量刑实施细则的规定,被害人对于矛盾的引发和升级具有过错的,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本案中,郑某对于好心人潘某的询问恶语相向,是矛盾的制造者。因此,对于潘某从轻处罚合情合理。法律依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第18条。

3.下颌骨骨折的伤情鉴定:轻伤二级。其实,在我们司法实践中,最常见、最容易导致的伤情中,下颌骨骨折就是其中之一。同样的,还有耳膜穿孔icon、鼻骨骨折、牙齿折断等。这些发生在脸部的伤情其实是很容易导致的,比如扇耳光可以导致鼻梁骨折、耳膜穿孔这样的损伤,经鉴定很有可能达到轻伤,从而上升为刑事案件。所以,人们常说的“打人不打脸”是有一定道理的,当然最好是不要通过暴力解决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呢?如果在街上看到女的被男的殴打,是否会上前阻止?夫妻之间、情侣之间的矛盾是否最好不要介入?殴打渣男的潘某是否有点亏?不妨留言讨论!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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