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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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0/25 16:40:00

别人打你,可以躲,可以跑,最好学学段誉的“凌波微步”,跑得更快,或者宁愿被打,不要打别人。听起来很懦弱,但这是事实。

很多办案调查人员谈过,最后的结论如上面所说。

让我们从一个真实的案例开始。A在夜市开小吃摊,和B吵架,B是与A一起开小吃摊的,因为小吃摊被占了。B那边的几个人冲过来一起打A。A只有一个人,A急了,一拳打在B的鼻子上,然后被赶到现场警察隔开。B双侧鼻骨骨折,轻伤Ⅱ级。A不想被追究刑事责任,愿意赔偿和解金。B要了30万元。一点也不能少。最终,A没能拿出30万元。他被判一年零二个月监禁。案例是一个例子,不具有普遍性,但有些问题值得注意:

一、谁先出手并不重要。打完架,很多人很委屈地说,都是对方预先出手。别人打我的时候我不能还击吗?然而,在起诉书中,可能是“互相斗殴”四字。最多算是受害者有一定的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是必须追究。只是少判几天而已。谁先开始出手并不重要。

二、伤势掌控不了。平时,你可以很清楚你的力量,也有所把握,但当你斗殴时,你总是处于一种紧张激情的状态。就算你还击仍没有用尽全力。你只是短暂地打了一架,想到对方不会很惨的。出乎意料的是,对方的伤势却不轻。你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有时候和你打架的人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真实。即使只是一拳,你还是要为轻伤承担刑事责任。很容易受到两颗牙齿这样的轻伤。也许你被打得满脸是血,很惨,但伤势达不到轻伤。你只打了对方一次就变成轻伤了,而伤害案子主要看伤情鉴定结果,而不是现场惨状。

三、自卫不是一个理想的盾牌。昆山龙哥案之前,正当防卫基本上是僵尸条款,很少使用。即使是现在,在处理相互攻击的故意伤害案件时,也非常谨慎,适用率很低。机械司法、程序繁琐、稳定性风险等因素使侦查人员在进行正当防卫时格外谨慎。所以,即使你辩称自己是自卫,结果也未必如你所愿。

四、哪一个更值钱,哪一个更自由。刑事和解往往是以被害人赔偿谅解作为前提的,而被害人往往是狮子大开口,动辊二三十万甚至更高,给这笔钱你就可能被不起诉或者判缓刑,不给就要到监狱里服刑。这让你很纠结,也让你的家人很纠结。金钱是重要的,自由是重要的。即使你给钱获得了自由,你也会感到不舒服,总是感到被欺负。如果非理性的受害者拿出一个基调,拒绝和解,你只能去监狱反省。

五、尊严问题。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这是许多人的信条。如果人们不反击,他们总是感到无耻。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尊严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重要,至少没有你想象的那么重要。为了一时的勇气而坐牢是不值得的。很啰嗦的说了这儿么多,请珍惜生命,远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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