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校大学生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李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某与其女友赵某某去找被害人张某某欲谈工资琐事,驾车至庆云县某公路旁截停被害人,后赵某某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争执,被告人李某某见状下车与被害人张某某相互殴打,被告人李某某一拳击中被害人面部,致其左侧上颌骨额突及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庆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李某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琐事替女朋友出气,一时冲动,动手打人,造成被害人构成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本院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说法被告人李某某作为一名大学生,本应有着美好的未来,毕业以后以一名优秀毕业生的身份进入社会,由于一时冲动,一拳将被害人打成轻伤二级,这一拳不仅仅是给被害人身体造成伤害,还对自己的学业、父母的培养、社会的期盼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同时给自己未来的道路带来无法弥补的缺憾。
法官提醒
作为一名青年学生,应该知法、守法,遇到问题首先要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不能情绪冲动、妄图通过暴力手段来解决,否则,就会触犯法律,造成不可弥补的后果。青少年有朝气、讲义气,这本来是这一群体的优点,但有时往往会因为讲义气、易冲动而不计后果,从而触犯法律,走向犯罪的道路。
第二,劝告青少年的父母,一定要给孩子树立正确的解决问题的观念,多与孩子沟通、交流,避免因过度关怀让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三,提醒学校,要注重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方向和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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