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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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12/21 18:06:00

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京魏某锤杀妻子置其死亡一案,引起热议。自年魏某和小董相识至年9月26日魏某当众将妻子小董杀害,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魏某多次对小董家暴,其中有6次报警记录、魏某两次被传唤,但这都没能约束魏某行为。年8月份,小董因不堪忍受家暴,提起离婚、因魏某不同意,法院没判离。针对魏某长期家暴的情况,年4月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分局对他发出家暴警告书,然而,这对魏某来说当然没有什么用,年6月2日小董及其父母与魏某因离婚一事发生冲突,纠纷中小董一家人都被打,小董被殴打致脑震荡、鼻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年9月初,小董第二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而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情况,法院竟然依然没有马上开庭审理,拟于当年9月30日开庭审理,可怜的小董还没有等来开庭就于年9月26日被魏某当众锤杀。

暂且不论魏某是否会被判死刑,就是被判死刑也无法挽回小董一个鲜活的生命,无法弥补小董父母老年丧女,两个女儿年幼丧母的后果。杀死小董的难道仅仅是魏某一人?在明知小董被多次家暴的情况下,法院依然不判离婚,难道法官没有责任吗?在一家人被打,造成脑震荡、鼻骨骨折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月初起诉、竟然拟月底开庭,难道法官不能意识到被害人的生命危在旦夕,这难道不是对人生命意识的淡漠?如果第一次就判决离婚,是不是就有可能避免罪恶的发生?

我们自古以来就有“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俗语,两口子吵架调节的时候一般也是和稀泥:哪有勺子不碰锅沿的,回去好好过吧,基本上都是本着劝和不劝分的原则。一般也认为这是两口子的家务事,外人不便参与。而伴随着离婚率的居高不下,新的民法典竟然又规定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当然家暴除外)。但是当被家暴、被威胁而有时是很难取证的(有恶劣到令人发指的竟然往女性阴道施暴,让女性不仅被家暴而且被羞辱并且难以启齿),而当受害人冒着生命危险鼓起勇气报警、鼓起勇气起诉离婚的时候,她的现状却没有得到任何实质性的改善,请问她的绝望无助、她的生命财产安全谁来保护?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利不受任何人威胁这难道不是我国法律最基本的职能?

即使判了魏某死刑,还有李某、张某、王某,我们的法律、我们的法官不是在恶劣后果出现后再去履行的职责、为时晚矣!这件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首先我们不要把一个人是否结婚生子作为一个人人生完整的标准,这样就会减少迫于压力而与不合适的人结婚的概率,会减少悲剧的发生。其次: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的言论可以休矣。两口子是否合适只有当事人知道,外人不要盲目劝和(当然也不是盲目劝离),不以家庭是否完整为判断是否幸福的标准,把一个人当一个独立的人来看待,尊重她做出的选择。第三:从社会到家庭、从道德到法律对家暴零容忍,对于家暴等恶劣性离婚案件建议快处快判,对施暴者以严惩,减少更严重暴行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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