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出住宅小区时往往都要经过一道“电子栅栏”——道闸。道闸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因道闸砸伤人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情回顾
年1月,某小区一业主张某峰骑两轮电动车送孙女张某依去幼儿园,途经小区北门时,张某峰径自从机动车通道骑行,在前车通过后闸杆降落过程中,利用闸杆降落的时间差抢行通过,导致张某峰被闸杆砸伤,张某依摔伤。事发后,二人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张某峰诊断为头面部软组织挫伤、颈部脊髓损伤、鼻骨骨折。张某依诊断为摔伤致左额部血肿,支出医疗费用共计.22元。后张某峰、张某依与物业公司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诉至全椒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峰驾驶两轮电动车(车载张某依)违规从机动车通道骑行,并且在闸杆降落过程中,想利用闸杆降落的时间差抢行通过,导致被闸杆砸伤,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同时,张某峰作为张某依的监护人,负有保护其人身安全的职责,由于张某峰的过失导致张某依摔伤,张某峰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人车通道分流具有监管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依法确定张云峰的各项损失为.22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及交通费),原被告的责任划分酌定为物业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张某峰担8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两原告各项损失计.64元。
法官提醒
道闸的管理人依法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是行人在通行过程中可以看到道闸栏升降情况,如果在明知存在致损可能的情况下强行通行,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成年人是自身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在通行道闸时做到一人一杆、一车一杆,避免将自身置于险境。
原标题:《道闸砸伤人,责任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