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直禽兽不如”,四川仁寿,一怀孕女子只因劝男友少喝点酒,医院,孩子也没保住,女子感到绝望至极,报警后,男友居然反而指责女子做的太绝。(案件来源:微博视频号)女子小颖和许多年轻女孩子一样,梦想着找一个帅气的白马王子过上公主一般的生活,然而天不遂人愿,自以为找到真爱的小颖,却用满身伤痛和内心的千疮百孔认清了现实。小颖是一个温顺可爱美丽大方的川妹子,父母对其倾尽所有,将小颖培养成人,在同事和朋友的眼中,小颖性格非常开朗,总是带着一种自信的笑容,让人感到很阳光,很容易接近。因为各方面都很优秀,小颖也成为了众多男孩追求的对象,在众多的追求者中,她最终选择了小刚作自己的男朋友。刚开始的时候,小刚对小颖言听计从,时时刻刻都围着小颖转,这让热恋中的小颖感觉幸福感爆棚,认为小刚就是自己的白马王子,是自己的终身归宿。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程度,在外人眼中,俨然就是一对幸福的小夫妻,而且此时小颖已经怀孕了一个多月了,打算不久即将领证,然后猝不及防的一件事却彻底改变了2人的命运。事发当日,小刚想出去和几个朋友一起喝酒,而小颖则劝说小刚还是不要去了,因为每次小刚喝多了,就让小颖当代驾接他把车给开回来。可能是刚怀孕40天的事儿,小颖感觉肚子总是不舒服,莫名的难受,所以劝阻小刚少参加这些酒局,多在家陪陪她。小刚一听小颖这么说,当即就火了,认为这都是跟好哥们约好了,怎能不参加,男子汉大丈夫不能失信于人,要不然还怎么在社会上混。不知道为什么,越说越激动的小刚竟然对着小颖开始疯狂输出,沙包大的拳头朝着小颖的头部、脸部雨点般落下,小颖的求饶声也未能平息小刚的怒火,直到小刚打累了才停止,而此时的小颖已经满脸是血,不见人形了。
随后,医院,医院后,家属一度被下达了病危通知书,医生告诉小颖的父母,小颖肚子里的孩子因抢救小颖,需要打很多激素类药物,不建议保留。
最终因为伤势过重,小颖腹中的胎儿还是没能保住,看到女儿的惨状,小颖的父母心疼的在滴血,恨不得将这个狠心的小刚给“碎尸万段”。然而他们不知道的是,此种情况不是一两次了,小颖从来对父母都是报喜不报忧,就算被欺负了也没有跟父母讲过,只不过以前从来没有被打这么惨过,现在的小颖已经彻底心灰意冷了,身体上的痛变得麻木了,但心里的痛却让她喘不过气来。经医生诊断,小颖左眼眶骨折,左眼球顿挫伤,颅骨骨折,鼻骨骨折,视神经受压,痛定思痛,小颖和父母坚定的报了警,决定不再对家暴进行隐忍。然而,小刚知道小颖及家人报了警后,不但毫不悔改,道歉更是只字不提,反而指责小颖把事情做的太绝了,不管怎么说自己也是小颖的男朋友,以后说不定还会结婚的,这样留下案底了,相当于把路都堵死了。
对此,小颖哭诉道:“哀莫大于心死,我用一条命和满身伤证明自己选错了人”。那么,从法律层面如何分析呢?
1、小颖和小刚属于男女朋友关系,对于小颖的重伤结果,小刚应该受到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本案而言,小颖全身多处骨折,主要伤集中在头部,表明小刚主观上持有故意伤害的目的,客观上不计后果放任损害后果的发生,经医生抢救才得以保住生命。按照我国刑法定罪处罚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小刚对小颖的家暴伤害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并且小颖属于重伤,对此,小刚可被判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2、小刚除了要承担刑责以外,民事赔偿责任也是少不了的。《民法典》第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而言,医院住院治疗恢复期间所产生的费用均需要小刚承担,此外,小颖甚至可以对小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理由在于,除了身体上的伤害外,其精神受到的伤害恐怕更难以估量。
3、对于小颖腹中的胎儿未保住,该如何定性?
《民法典》中关于胎儿利益保护的生命权指出生后自然人的生命。胎儿虽然是生命形成的必经阶段,但未出生前他的生命和母亲是一体的,他所享有的利益也都是在出生后才能实现。因此,结合本案,小颖腹中的孩子尚未出生,便因此次伤害事件而终结,其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视为自始不存在。综合全案,胎儿未保住,属于小刚对小颖故意伤害所产生的后果,应该加重对小刚的处罚。最后,笔者认为,婚姻非儿戏,对于家暴更应当零容忍,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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