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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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3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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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华人周刊作者:张老六

年3月4日晚间,一段拍摄于北京地铁十号线车厢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一年轻男子不断对两名“外地来京女子”进行辱骂,并抢夺手机,最后动手将女子猛推出车厢外。

且不说事情原委如何,单单视频中的男子当众辱骂两名女子、伸手抢夺手机、朝女子推搡动作,就已经构成公然侮辱罪,抢夺他人财物罪,恐吓威胁罪,强制罪!

两名女子完全可以就以上几项对男子进行提告。

在公开场所骂人、讽刺人、侮辱人,除了一般人所知道的公然侮辱罪以外,最重的法定刑,可判处“拘役”或是“罚金”,像“地铁男”当众辱骂两名女子,少少的几个字,就可能会有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若不想惹祸上身,最好是一句话也不要骂,管理好自己的情绪,才是最保险的,就像那黑衣女子说的:“你诽谤我,我为什么不能报警!”

1、公然侮辱及诽谤

《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

这里,”公然侮辱罪“构成条件第一要素就是“公然”的问题,不管是侮辱,还是诽谤,都要在“公然”下进行。

而视频中“地铁男”对两名女子在公众场合辱骂斥责,已构成公然侮辱罪和诽谤罪。

“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妨害名誉罪,虽然都很轻,但是已构成罪。

这种公然侮辱别人的行为,大到时下最火的娱乐圈,小到你我的吃喝住行,屡见不鲜。

就拿主持人乐嘉来说,他就是一个典型情绪强烈、言语尖酸的人,他时常因为在节目当场怒斥选手引发争议。

《我是演说家》其中一期,有一个学员叫作寇乃馨,是一名台湾节目主持人,她说乐嘉曾在自己的微博写了一篇文章,自称“做电视这么多年来,在电视上骂人骂得最凶狠残暴一次,对战队的一个女学员”,这个寇乃馨说,她看了那段视频,完全被吓到了,即使她也认为乐老师是为学员好,但她还是认为,“乐老师错就错在骂得太狠太伤人……可是我真的要说,并不是每个人的心理素质都强大到可以承受这样子的一番骂”。

在场的嘉宾老师们,包括刘嘉玲、张卫健等人都似笑非笑的看着乐嘉,乐嘉却无论如何也笑不出来了,他僵硬着一张脸看着寇乃馨,或许,他在骂人的时候,从来没有想到有一天会被人如此奚落。

民间谩骂事件又何其少?就说说公车让座事件吧。

年8月24日,在杭州K公交车上,一位先生因为一个小伙子没有给抱着孩子的妻子让座,破口大骂并连扇了小伙5个耳光,小伙被打得鼻血横流,镜框也被打飞,断成几截。事后爆料这个小伙子其实是个一个残疾人。

年3月12日,郑州89路公交车上,一名约60岁的男子因女孩子没有让座,破口大骂并挥拳打女孩身上,女孩顿时恼怒:“就是不给你让,怎么了!”

年3月30日,沈阳一名29岁的女孩因在公交车上给老人让座时嘟囔了一句而被老人家属暴打,当场受伤流血致鼻骨骨折。

让座并没有义务,更不是道德上的问题,所谓的道德问题,也并非说让座的人道德就比较高,事实上让不让座是个人选择问题。

有可能旁人会认为,坐在位置上的人好手好脚,为什么不让座给老人小孩,但有可能,坐着的那个人有个人苦衷(生理期或是脚痛等原因),毕竟每个人的心理、生理状态不一样。

而且他未让座也并未触犯法律,而骂人者和打人者却构成公然侮辱罪及伤害罪!道德是规范自己,不是要求别人!

法律能有效的控制人的情绪,只是,法律意识并没有深入人心:骂你几句又不伤你一根毛发不掉你一斤肉的,提告?疯了吧你!

人人都认为如此,这才导致一点小事都能引起全国牢骚漫天,骂声遍野,民众素质堪忧。

不仅骂活人有罪,甚至是侮辱诽谤死者也有相关的罪嫌,比如,“唐宋八大家”韩愈的后人,就提起一件“谤韩案”,“谤韩案”发生在年台湾地区,被告郭寿华撰文认为韩愈“曾在潮州染风流病,以致体力过度消耗”。原告韩思道(韩愈第39代直系血亲)以“孝思忆念”为由提起了“名誉毁损”之诉,最终得到法院支持。

诽谤毁损他人名誉,用嘴巴讲别人的私事或是捏造不实在的事并与公共利益无关,就构成诽谤罪。

比如,先生有外遇,太太对其行为进行录音等动作,并将这些证据公诸于众,虽然这件事是真的,但也造成先生名誉毁坏,因为涉于私德。

再比如,用文字或图画进行宣传的案例更为严重:一个妈妈,因为媳妇把儿子的钱花光又请求离婚,这个妈妈就到媳妇家门口散发一篇“一个妈妈的辛酸血泪史”,这是媳妇与儿子的私事,跟公共利益完全无关,媳妇就提告婆婆诽谤罪。

所以,就算是事实,但涉于私德,意图把它散布于众,而这些东西又与公共利益无太大关系,就有可能构成诽谤罪。

所以,就像张惠妹一首《不要乱说》歌词中所唱:你不懂就不要乱说……

2、抢夺他人财物罪

“地铁男”同时还构成抢夺罪。

抢夺罪(刑法第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一般的财物,如金钱、物品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抢夺行为必须公然进行;被害人可以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抗拒。

抢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是:

(1)必须是公然夺取。

(2)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

“地铁男”在没有征得女子的同意,乘其不备公然抢夺她的手机,手机已经脱离了持有人的完全控制,就已经构成抢夺罪。

3、恐吓威胁罪

“地铁男”口中说的“别逼我打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恐吓威胁罪,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造成对方心生畏惧,比如,“你死定了,你完蛋了”,都可以构成恐吓罪。

但反过来说,没有造成对方畏惧心理,其实并不构成恐吓罪。

举例:

甲方:小心我杀了你全家

乙方:你来啊,我才不怕你!

这就不构成恐吓,因为你不怕,所以没有造成你心生畏惧。

除此之外,“地铁男”将女子推搡去地铁门外,用强暴胁迫的方式,让别人做没有义务要做的事,或者说别人要行使权力(女子想拿回自己的手机),我们不让别人行使,这一部分就构成强制罪。

但以上这些的罪名,都必须在被害人的控告才能成立,这就涉及告诉乃论。

4、告诉乃论

“告诉”指的是法律上的告诉,也就是说,它是指申报犯罪事实,而且你想要去追究他的责任的意思,“乃”则是才,于是的意思,最后这个“论”,我们则是把它作为讨论、受理的意思。

总的意思就是,刑法中,被害人想告,检察官才会追究的犯罪行为。

告诉乃论一般是涉及私人权益、隐私、诽谤、过失伤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为告诉乃论的犯罪。对告诉乃论的犯罪,刑事诉讼法规定为自诉案件。自诉案件,被害人同被告人可以和解,法院也可以调解,被告人也可以反诉;调解不成,法院可依自诉程序审判。

告诉乃论同不告不理是有区别的。告诉乃论是指上述某些刑事犯罪,必须有被害人的控告,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才能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告不理是指一切刑事、民事案件,没有起诉人(包括检察机关)向法院起诉,法院不能审理;即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只能执行审判的职权,不能执行控诉的职权。

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尊重别人和尊重自己,当得到不尊重的行为或者双方调解不成功时,就要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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