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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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2/7 20:20:00

记者杜洪雷

年仅18岁的程某在练车时与一起练车的刘某发生口角,进而朝刘某面部击打一拳,致使刘某鼻部受伤,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面对着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济南市槐荫区司法局兴福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判前社会调查环节再次进行调解,巧妙使用亲情感化法,逐步疏解双方的抵触情绪,积极引导其理性对待问题,后利用村干部拉近双方地域距离、感情隔阂,引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练车时发生口角,一拳致双侧鼻骨骨折

年7月23日上午11时,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某驾校的水泥练习场地上,一拨一拨的学员们顶着烈日在刻苦练习。

程某也是学员之一,一直盯着教练车,却始终没等到车上学员交车。慢慢的,等待变成了焦虑,焦虑变成了愤怒。年仅18岁的程某终于克制不住冲动,快步走到车前,质问车上的刘某等三名女学员。原来,刘某等三人是当天下午就要参加科目二考试,在教练安排下,上午加紧练习。

程某等人有些不依不饶,拦车要求上车练习,于是便发生口角,并且相互辱骂。由于程某父亲刚刚过世,刘某辱骂中对其有人身攻击,引发程某情绪爆发,动手推搡,并朝刘某面部击打一拳,致使刘某鼻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刘某因外伤所致双侧鼻骨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

8月31日,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双方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进行调解,可是程某和其亲属说了一些过激言论,导致双方没有达成谅解。随后,该案进入刑事审判程序,检察官和法官均尝试进行调解。调解中,刘某提出三十万元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十五万元。可是,程某认为刘某也有过错,而且为给父亲治病家里已经拉了债务。双方“针尖对麦芒”,多轮调解均告失败。

判前调查最后关头,人民调解主动出手

年6月30日,济南市槐荫区司法局兴福司法所收到槐荫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转来的槐荫区人民法院社会调查委托函,对程某进行社会调查评估。

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公安机关、监狱拟对被告人、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前,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罪犯的个人表现、家庭环境、教育背景和社会生活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能否对被告人、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的意见的活动。社会调查评估是决定是否对被告人或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经调查了解得知,程某与刘某尚未取得谅解。兴福司法所在对受害人刘某调查时,试探性提出对双方再进行一轮调解,刘某同意。司法所在征求了槐荫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意见后决定启动人民调解程序。

司法所首先确定双方完全同意调解,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规则,当即决定展开调解。

条分缕析亲情感化,三十分钟调解成功

由于双方均为相邻村的村民,程某所在村的村干部要配合进行判前调查已在司法所。司法所又邀请了刘某所在村的村干部前来参与调解。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陈述,查阅相关案卷资料,对一些关键细节、节点分别询问的基础上,调解员迅速进入背靠背调解环节。

首先,调解员给程某及其姐姐做工作,让其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并告知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法院判例,取得受害人谅解是争取宽大处理的基本条件。同时,调解员对程某因其父刚刚去世引发的情绪暴怒表示理解,但又从心理学和社会角度帮助其认识到合理表达和正确释放心理压力和不满,才是让其家人安心、放心的做法。

针对刘某提出的赔偿三十万元的要求,调解员进行了法律层面的分析,指出其十五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六万元后续治疗费等要求的不合理性。同时,调解员将程某家中由于给父亲治病举债十余万的困难现实告知刘某。

最终,双方争议的焦点就是赔偿数额。在村干部的配合、帮助下,调解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双方达成意见一致:程某当即向刘某及其家人当面诚恳道歉;程某在三日内向刘某一次性赔偿十万元;刘某在收到赔偿金后出具谅解书。

事不宜迟,程某在母亲和姐姐带领下,当着调解员的面,向刘某及其家人鞠躬致歉,双方握手言和。刘某立即写下“谅解书”,并向法院提出撤销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建议法庭对程某从轻处罚。

一起刑事案件,在短短三十分钟就经由人民调解,取得了圆满结果。一个月后,槐荫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槐荫区司法局的判前社会调查结论,认定了程某的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和自愿认罪认罚等事实。最终判决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处管制三个月。

本案的典型价值在于利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了司法调解领域的案件,并取得了社会价值、法治资源与经济效益的三赢局面,彰显了人民调解的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优势。

在进入社会调查之前,程某与刘某已经在公安、检察和法院分别进行了多次司法调解,均因双方不冷静、不配合,无法取得谅解,双方积怨日深。司法调解系公检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进行的调解,更加注重法律条文和调解效率,一旦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就会直接导致调解失败。而人民调解在依法、规范、便捷的基础上,更注重讲道理、讲道德、讲人性,在调解员的耐心、责任心与丰富多彩的调解技巧加持下,往往可以取得四两拨千斤的效果。

本案的社会意义在于:通过人民调解避免了一个刚刚成年的青年人入狱服刑。该案特殊点在于社区矫正判前社会调查环节,促成犯罪嫌疑人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司法所要承接大量的社会调查任务,很多案件都是无法取得受害人谅解,没有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和谐再现”的法治目标和社会价值。而本案,如果双方仍然剑拔弩张无法化解,被申请人拒绝出具谅解书,就可能导致申请人被判决入狱服刑,彻底毁掉他的人生。本案适用了刑事速裁程序,该程序立法精神就是“鼓励罪犯认罪认罚,从轻从快判决”。兴福司法所配合法庭实行人性化的处理方式,不但节约了法治资源,更从根本上消解了双方矛盾。

本案在调解技巧方面重点运用了亲情感化法,对双方当事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逐步疏解双方的抵触情绪,积极引导其理性对待问题,后利用村干部拉近双方地域距离、感情隔阂,引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提供的准确且中肯的法律分析让双方非常信服,也为迅速解决本案奠定较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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