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拳王者?!
嵩明一男子酒后醉驾
不仅成了一名醉酒老司机
擦撞三轮车
还练起了“醉拳”
把别人鼻子打骨折了
……
近日,嵩明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的案件。被告人杨某某醉酒驾驶,擦撞被害人刘某某婆婆所驾驶的三轮车,刘某某找其理论后遭其殴打。经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案件简况
年2月,杨某某与其友人王某某在其住处饮酒。17点左右,杨某某饮酒后驾驶一雪佛兰小轿车载王某某沿其居住的小区道路行驶至垃圾堆旁,与被害人刘某某的婆婆杨某英驾驶的三轮车发生擦碰。杨某某当即下车与杨某英争吵,一番争论后,杨某某便将车子开到小区停车场停放。
刘某某得知婆婆发生交通事故后,遂至事故小区寻找肇事者讨要说法。在事故小区停车场车内找到了杨某某后,两人发生纠纷,杨某某用拳头朝刘某某鼻子打了一拳,致其双侧鼻骨、鼻中两处骨折,左眼钝挫伤。受伤后的刘某某打电话报警,杨某某知晓其在报警后,一直在现场等待,后接受民警调查。
年6月,嵩明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以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年7月,嵩明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表示自己系初犯,当晚醉酒后无意伤害被害人,愿意向被害人刘某某道歉,且愿意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被告人家中上有老下有小,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嵩明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悔罪,其家属积极交纳赔偿金及部分罚金,可从轻处罚。
最终,嵩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1.9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都是酒精惹的祸
嵩法君提醒:
小酌怡情,大酌伤身。喝太多酒麻痹神经,会做出很多出格的行为。被告杨某某正是因为醉酒才引发了一系列事件,在头脑不清楚的情况下开车,与三轮车发生擦撞,不仅危险系数高,还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别人与其理论却遭其殴打,伤害他人生命健康,一顿酒换8个月有期徒刑,着实划不来。希望各位老铁心中常持法律标尺,以此案为戒,规范自身行为。
图文:办公室
审核:刘智琼
编辑:王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