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为啥不拴绳”,换来了耳光、手机砸脸和轻伤二级的苦痛。
2月24日深夜,重庆融汇小区里,
刘先生牵着朋友的狗刚走出楼道,两只没拴绳的狗突然猛扑过来,追着他狂吠撕咬。
他连声呼喊狗主人:“把狗牵走!”两名遛狗女子却置若罔闻。
最终他被扑倒在绿化带,衣服划破,浑身扎满枝叶。
狼狈不堪的刘先生起身质问:“遛狗为什么不牵绳?”
换来的却是其中王某的辱骂:“你非要在这里遛狗是不是?”
争吵中,王某突然扬手狠抽他一记耳光,耳机被打飞。
就在刘先生蹲地寻找耳机时,王某再度冲来抢夺手机,竟用手机猛砸他面部,顿时鲜血直流。
医院诊断显示:刘先生鼻骨骨折、上颌骨骨折,达到轻伤二级标准。
警方最初按治安案件处理,直到3月21日法医鉴定结果出炉才转为刑事案件。
然而短短四天后,一份《案件办理情况告知书》送到刘先生手中
——王某被取保候审了。
“我对取保有异议!”刘先生面对记者难掩愤懑。
三个月来,王某从未露面道歉,更未支付分文医药费。
事发当晚对方拒不配合,调解室里态度蛮横,如今仿佛人间蒸发。
记者多次拨打王某电话均石沉大海,派出所也三缄其口。
遛狗不拴绳的顽疾早已不是新鲜事。
南京警方去年就明文警示:
遛狗必须系长度不超过1.5米的犬链,违规者最高可罚千元并没收犬只;
若致人受伤且存在放任情形,更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宿迁推行“文明20条”时,曾有质疑“狗绳不超过两米是否管得太宽”,如今短绳遛狗已成街头常态。
根据《刑事诉讼法》,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者,或患病、哺乳期妇女等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取保。
然而暴力犯罪、累犯等情形明确禁止取保。
王某的取保资格引发公众质疑:
打人致轻伤二级是否属于“暴力犯罪”?
取保后拒不赔偿、态度冷漠是否算“社会危险性低”?
这些问题成为盘旋在刘先生和公众心头的阴云。
小区物业和街道办面对采访异口同声:“遛狗必须拴绳是硬规定”。
但规定若只挂在墙上,便成了最苍白的装饰。
网络上声浪沸腾:“遛狗不拴绳还打人,谁给她的底气?”
“轻伤二级都能取保,普通人哪有这待遇?”
每一条评论背后,都是对公平正义的焦灼期待。
遛狗不牵绳只是导火索,手机砸向面门的瞬间,砸碎的是对规则的基本敬畏。
取保候审的王某或许符合法律条文,但三个月的沉默与冷漠,让刘先生脸上的伤疤未愈,心头的伤疤更深。
法律不会因舆论汹涌而失去准星,但正义需要看得见的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