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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朋友之间为了活跃气氛,碰面后相互说些玩笑话司空见惯。而家住万州的男子姜某在受朋友邀请前去喝酒时,因在场一名不认识男子的玩笑话,引发了一起命案。
今日,小编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获悉,这起由开玩笑酿造的悲剧法院作出了最终定论,姜某挥拳打伤他人后致对方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句玩笑话起祸端去年8月22日晚上8点钟左右,杨某与许某等人相聚在万州区高笋塘一餐馆吃饭。其间,许某邀请朋友姜某前来喝酒。
不一会儿,姜某来到了宴会现场,与大家见过面后称自己不认识杨某,杨某开玩笑说打一架就认识了,然后走向姜某。此时的姜某认为杨某要打自己,遂挥手猛击杨某头部一拳,随即被人拉开。
杨某被姜某击中后,右眼下面部和鼻子当即出血。医院对伤口进行处理,但没想到姜某的击打行为已造成杨某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
第二天上午9点钟左右,杨某因出医院抢救,同月28日经救治无效死亡。经鉴定,杨某系高血压致严重粥样硬化病变的基底动脉破裂颅内出血死亡,外伤为死亡诱因。
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万州警方以姜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其抓获并刑事拘留。案件移交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姜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随即向法院提起公诉。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审宣判后,姜某不服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理由是被害人杨某对姜某说“打一架就认识了”的说法并非开玩笑,姜某的殴打行为属假想防卫且并非故意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鉴定结论表明,外伤只是死亡诱因,被害人杨某的高血压是其致死的重要原因,所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和定性准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提醒法官提醒:开玩笑既要掌握分寸更要辨别
一句玩笑话引发一场悲剧,其深刻教训足以告诫广大市民,在开玩笑时既要掌握分寸,更要清楚辨别玩笑不是真话,不必去计较。法官如是向市民发出提醒忠告。
结合本案,法官解释了开玩笑中出现的假想防卫与故意伤害的区别。姜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杨某对姜某说“打一架就认识了”的说法并非开玩笑,姜某的殴打行为属假想防卫且并非故意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法院查明,姜某在朋友许某的邀约之下赴宴,杨某先前也与姜某相识,虽然被害人杨某说“打一架就认识了”并起身走来,但并未有实施殴打行为的行为表现。
可姜某明知自己挥拳猛击杨某头部可能会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仍首先实施殴打行为,一拳即致杨某头部三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官称,综合事发当时的客观环境、姜某的意识状态、打击力度判定,姜某拳击杨某的行为不属假想防卫行为,应属故意伤害行为,且该行为诱发杨某高血压致严重粥样硬化病变的基底动脉破裂颅内出血死亡,二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此,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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