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推进,证据裁判原则的深入落实,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比例将逐渐提高。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不仅可以帮助法官理解和适用鉴定意见,还可以使当事人了解鉴定意见的形成过程,对鉴定意见起到一定的补充和完善作用。笔者结合一起法医鉴定案件的出庭质证,谈一些鉴定人出庭的体会。
基本案情
无锡监狱服刑罪犯刘某于年8月6日晚将另一名罪犯夏某某打伤,经市院技术处法医鉴定,被害人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庭审中,被告辩护人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被害人鼻骨骨折仅构成轻微伤,因此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证。
接到法院出庭通知书后,笔者做为鉴定人立即调取了该案的存档材料,进行了仔细的回顾和全面的审查,再围绕人员资质,鉴定方法,检材流转等方面进行了精心准备,并就可能存在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拟定了出庭答辩提纲。
时刻做好出庭的心理准备
就上述鉴定案件而言,笔者在出庭准备之际也发现了些许瑕疵。作为诊断依据的影像学资料,没有作为鉴定意见书的附件拍照固定。假如当时工作再细致一些,将鉴定意见书的诊断依据附件进一步完善,不仅可以对鉴定意见起到很好的补充说明作用,也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可以预见,今后鉴定人出庭将越来越多,作为鉴定人,不再是鉴定意见书发还委托方案件就算结了。在每一次鉴定工作都要时刻做好“出庭作证”的心理准备,这种心理负担反过来也会督促鉴定人在办理鉴定案件时,都能做到程序合法、合规,鉴定文书科学、规范,鉴定意见客观、公正。
出庭前的准备
出庭前,鉴定人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假如准备不足而仓促出庭,在鉴定意见质证中很可能陷入有理说不清、逻辑混乱的窘境,不仅给鉴定人的权威性带来负面影响,更会影响法庭对鉴定意见的采信。
1、调出存档,熟悉案情。
鉴定人应迅速调出存档的鉴定资料,熟悉鉴定案情,回顾梳理鉴定过程的每个细节,找准专业理论的依据和出处。同时要学会给自己“挑刺”,检查整个鉴定过程是否存在漏洞,如若发现某些不足要正确面对,在合理范围内完善或补充,若有必要,在出庭中向法庭虚心承认不足,取得法官及庭审双方的谅解,减少对出庭效果的负面影响。
2、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及时与公诉人或者承办法官取得联系,了解鉴定意见的主要争议点。尽量去了解辩护人是否邀请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过程,做到有的放矢。笔者认为,仅由辩护人参与质证并不会给鉴定人带来困难,因为律师对“专门性问题”毕竟外行,假如有专家辅助人的参与,势必给鉴定人质证带来巨大挑战。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将上升至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之间专业技能和学术水平的较量。
3、收集资料,准备提纲。
对鉴定意见涉及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做到全面准备,必要时复印有关文献资料。准备好鉴定人资质证书,标准方法复印件,针对前期所了解到的争议点,大胆预测辩护人的问题,准备相应的发言提纲,可以通过制作PPT配合出庭答辩。
仪表形象和临场应对
(1)、鉴定人出庭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稳重,得体的仪表可以彰显内在底气,传播正能量。笔者认为,法庭上,检察制服和佩戴检徽是公诉人身份的象征,鉴定人同样着检察制服可能引发不必要的误会,因此建议检察机关的鉴定人着西服出庭,避免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徽出庭。
(2)、鉴定人毕竟不同于律师、公诉人,庭审言语表达并非强项。如果不能准确表达出自己想表达的内容,甚至层次不清,逻辑混乱,重点不突出,势必会事倍功半。笔者认为,在出庭前可将出庭提纲反复诵读,必要时可借助录音录像设备进行模拟答辩,找出语言表达中存在逻辑混乱、赘述、口头禅等问题。回答问题既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又要注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鉴定意见进行解释,少用复杂难懂的术语。
(3)、庭审回答问题要秉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阐述,注意把握好情绪和态度,回答问题尽量留有思考的余地,不要轻易回答明确的问题,也不要轻易得出肯定结论,防止言多必失,陷入被动局面。笔者认为,要明确鉴定人出庭的目的不是回答庭审各方的问题,而是帮助法庭理解适用鉴定意见,因此鉴定人应当学习控制庭审节奏,自始至终围绕鉴定意见质证,超出鉴定意见范围或者无关问题不予回答。
鉴定人出庭质证的实质,是通过当事双方及法官对鉴定人的发问来调查核实有关专门性问题,从而帮助法庭查明事实。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本文通过记录鉴定人出庭经过,总结一些微薄体会,旨在同行之间的探讨和交流。
内容转载: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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