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冯某来到某小区的篮球场打球,现场组队,四人一组,和对方四人开始打半场。不一会儿,对方穿13号球衣的人动作稍大,防守犯规。冯某看不过,就和13号发生了口角,一副要打架的样子。这时,*某上前劝架,试图拉开对方。但不成想,冯某又和*某发生了口角并动手打了*某,之后俩人互相推搡。后被双方一起打球的队友拉开了。
但双方气还没消,又各自打电话叫人,冯某把弟弟叫过来,没说两句,双方言语不和又扭打在一起。第二次被队友拉开后,*某叫的人来了,于是双方再一次动起手来。经过三次的肢体冲突,*某被打得面部鲜血直流,其他人也有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
经审查,现有证据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冯某因打球犯规问题与被害人*某发生口角,后殴打被害人*某,致其双侧鼻骨、上颌骨额突及鼻中隔骨折,其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
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温馨提示打球时应避免过大动作和伤人动作。和你对位的人很有可能和你不熟悉,如果你因为大动作惹恼他人的话,就很有可能会发生冲突。当球场上火药味浓的时候,我们要保持冷静,尽量缓和下双方的气氛。
篮球是一种具有包容性的运动,因此,球场上也让我们结交了不少好兄弟。希望我们对待任何一种运动都能更纯粹一些,不要演变成球场暴力。
(本栏目由司法局普法办、汨罗时刻和微汨罗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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