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朋友之间相处
这难免会有发生一些
小矛盾
小摩擦
但你听说过,就因为
一个馒头
一个袜子
一块玻璃
....
双方开始大打出手
甚至是
引!发!血!案!
因为一双臭袜
双方两败俱伤
由于老高多次把臭袜子放在*某的床头,导致*某非常不满。而俩人都在湖里区的一家瓷砖加工厂打工,且同住一间宿舍。
年11月20日下午,双方为此争执起来,先是口角,接着开始互相推搡,最终大打出手。其间,*某推了老高一把,老高摔倒在地,导致左手骨折。
最终,双方两败俱伤
老高被打骨折
而*某则被追究刑责
被湖里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因为一双臭袜子引发“血案”
还招来牢狱之灾
你说这
冤不冤
冤不冤
冤不冤
小编都觉得蓝瘦香菇
因为一块玻璃
打得满脸是血
小编刚跟大家讲了
一个臭袜子引发的“血案“的事情
好吧!这味忒浓了
你说你真忍不了
但是
因玻璃引发的“血案”
泥萌听过没
↓↓↓↓
一块玻璃引发的“血案”被告人老钟和被害人小华在同一个工地务工,老钟负责搬运玻璃,小华是电焊工,二人原本互不相识。事发当天,一块玻璃正好放在小华要电焊的位置,他找到老钟,请他把玻璃搬走,但老钟没有理会。小华只好自己动手搬玻璃,老钟见状便拿出手机拍照存证,这让小华很不高兴。
双方一言不合便打了起来,老钟抓起安全帽一挥,小华的鼻骨被打折,顿时满脸是血。经鉴定,小华双侧鼻骨、右侧上颌骨额突及鼻中隔骨折,达到轻伤二级。
最终判处老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苍天呐
小编就想问一声
这是有什么仇什么怨
一句话的事儿
被造成这样!是疯了吗?
以上两个“血案案件”
你要觉得这不应该呀
也太奇葩了吧
那你就弱鸡了
因为还有更无奈的
好朋友双方竟然因为
比谁更大方?
比出了一场刑案
被告人薛某今年47岁,他是一名外来工,以前有过犯罪记录,曾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谁也没想到,薛某出狱后,竟会为了和朋友“比大方”再次闹进监狱。
事发当天,年4月11日凌晨,薛某与朋友阿叶等人至湖里区一家KTV喝酒消费,期间,薛某与阿叶发生了纠纷。他们争吵的原因令人“哭笑不得”,原来,双方都说自己“请客多”、“花钱更大方”,结果竟为此发生口角。双方争吵后,薛某动手多次推倒被害人阿叶,导致阿叶右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
经鉴定,被害人阿叶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不久后,薛某在暂住处被民警抓获。案发后,薛某赔偿给被害人阿叶人民币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近日
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认为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一人轻伤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六个月
小编觉得吧,这些“血案”
原因都很琐碎,后果都很严重
因此,无论如何冲动
都必须节制自己的愤怒
无论怎样愤怒
也不能做出无可挽回的事来
小编有一招无敌了
专治牛气冲天
来!盯着小胖纸数八秒
你一定会开森起来
编辑涂雅菁
海峡导报记者陈捷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海峡导报
近年来,因“路怒症”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一言不合可能会导致车主之间恶语相向、拳脚相加。在路上,难免会遭遇开车不守规矩的人或事,“路怒症”驾驶人就像一颗炸弹,随时都有可能在路上引爆。
以案说法年6月11日,被告人向某驾驶车辆与王某在某路段会车时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被告人向某用拳头对王某面部等处进行殴打,至王某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经鉴定,王某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向某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王某出具了谅解书。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向某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驾车上路,难免会碰到一些不如意,
但面对这些小摩擦、小误会,
最怕的就是斗气。
现在车多路挤路况复杂,
如果开车再你争我抢互不相让,
那就离发生危险不远了。
看完上面这个案例,开车你还会斗气吗?
开车路上不要斗气,
要学会包容和礼让,文明有序驾驶,
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Aimee审核
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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