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基本案情
年7月16日晚,被告人李某与邓某、朱某、姚某、被害人谭某等人在一新修公路旁山林烧烤。因劝医院检查被拒,谭某说“喝死一个算一个”,引起李某不满,李某遂趁谭某不备拿起一瓶啤酒朝谭某额头打去,李某又用右手勒住谭某颈部将其按压在地,谭某在挣扎中被李某手中的酒瓶碴口划伤后颈部和左下颌,后二人被拉开,李医院治疗。
经鉴定,谭某左侧下颌部、左侧颈部及枕部皮肤裂伤单个长度达11cm,累计达14cm;双侧上颌骨额突、双侧鼻骨及鼻中隔前缘骨折,综合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赔偿了被害人谭某已实际发生的经济损失,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