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前女友的现男友
40来岁的男子周某和比他小几岁的女子张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分手后,周某一直无法彻底放手,时常对张某牵肠挂肚。甚至在明知前女友已经交了新男友后,他还是对她念念不忘。去年6月9日中午,周某接到张某打来的电话,说自己跟现男友起了冲突,并且被对方打了,正要去三院就医。听说自己心爱的前女友被现男友欺负,周某立刻起身打算去找她。着急归着急,周某的头脑还算清醒,由于中饭时喝了酒不能开车,周某便差遣朋友将自己送至三院。
医院四下寻找,周某并未找到张某的身影。想到前女友可能还在家中没出来,周某于是转头前往女友租住的周巷某公寓,打算找她面对面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谁知在公寓停车场,周某与张某及一名男子不期而遇。该男子便是正与张某闹矛盾的男友石某。
看到张某似乎真的有受皮外伤,周某便质问石某为何打张某,石某一脸无所谓的姿态,一股愤怒的火焰瞬时在周某胸口燃烧,他挥起一拳就朝石某的脸面砸去。吃了一记重拳,石某自觉无力回击,转头就离开了。打了人后的周某随即报了警。
后果很严重
事后,对于张某与石某之间的纠纷,两人达成和解,同时恋情宣告结束,张某随后重新回到周某身边。
一言不合就打架,一拳下去知“厉害”。经法医学鉴定,石某外伤致左侧鼻骨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鼻中隔骨折,此伤构成轻伤二级;外伤致鼻背部遗留1.7厘米瘢痕,此伤构成轻微伤。
最终,周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附带赔偿被害人3万余元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