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3日16:08左右,线材一分厂维修工陈双学推登高小车碰到上方管线,其面部不慎撞到小车攀爬横档导致鼻骨受伤,事故发生后,分厂会同生产运营部安全环保室、轧钢总厂安全科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年5月3日16:08左右,维修工陈双学在线三B线1#辊道调整作业结束后,发现检修用的登高小车未定置摆放,便独自一人将小车推至摆放点。在推至B线吐丝机下方时,为避让PF线运行的C型钩,虽知道登高小车上方有管线,但陈双学估计能通过,就继续用力往前推,结果小车上方防护栏碰到压缩空气管线(压缩空气管线距地cm,登高小车护栏距地cm),小车瞬间停止,陈双学由于惯性其面部撞至登高小车的攀爬横档上,造成鼻骨受伤。
二、事故伤害程度
医院检查,此次事故造成陈双学鼻骨远端骨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构成一般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人的因素:维修工陈双学将登高小车推回摆放点时,“走捷径、图省事”,想着不用等C型钩走完,可以直接从管线下方穿过,但环境风险辨识不到位,作业莽撞,结果导致小车防护栏碰到上方管线,造成本人受伤,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机的因素:人员站在登高小车内推车,身体前倾约70度后,人员面部与登高小车攀爬横档齐平,登高小车攀爬横档间距、位置不合理,是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之一。
3、环的因素:人员不清楚登高小车、车间管线具体高度,导致小车防护栏碰到上方管线,是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之一。
四、事故责任追究
1、线材一分厂维修工陈双学推小车过程中图省事,且未有效识别周围环境风险,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和《安全奖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考核降薪元。
2、线材一分厂安全员吴卫东未能辨识员工不正确的推车方式,对事故负有次要管理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考核降薪元。
3、线材一分厂安全主管张志清对员工如何识别环境风险教育不到位,对事故负有次要管理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考核降薪元。
5、线材一分厂设备主管*卫兵对本条线自制工器具的标准把关不严,对本次事故负次要管理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考核降薪元。
6、线材一分厂厂长李爱兵对分厂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次要管理责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四十条,考核降薪元。
7、轧钢总厂设备主管严红祥对轧钢总厂内设备条线自制工器具的标准把关不严,根据《轧钢总厂条线考核细则》予以降薪元。
8、轧钢总厂安全主管杜建龙对轧钢总厂内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根据《轧钢总厂条线考核细则》予以降薪元。
五、整改措施
1、5月20日前,由分厂安全主管组织召开各班专题分析会,剖析事故发生的内外在原因,组织员工学习如何识别环境风险,并撰写此次事故心得体会一份,此项工作由线材一分厂安全主管张志清负责落实。
2、5月20日前,对分厂登高小车高度、宽度,通道上管线、桥架、横梁等距地高度,进行测量并形成台账此项工作由线材一分厂设备技术员张宇负责落实。将登高小车高度调整,调整至已能顺利通过最低管线为准,此项工作由线材一分厂主管*卫兵负责落实。
3、6月20日前,将分厂内直爬方式的登高小车全部改为侧面台阶式,且安装推车扶手,此项工作由线材一分厂设备主管*卫兵负责落实。6月30日前,其他分厂不符合规范的登高小车由轧钢总厂设备主管严红祥负责督促分厂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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