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年9月30日14时许,唐某某驾驶出租车在汉台区火车站门口东侧路边载客后,因嫌赵某某的电动车停在其出租车前面致其无法离去,故而按喇叭提示,后见赵某某仍未让路,便下车与赵某某理论,继而撕扯在一起。
期间,赵某某用拳头将唐某某鼻部和面部打伤,医院诊断,被害人损伤为:右侧额叶脑挫伤、面部皮肤挫裂伤、右侧鼻骨骨折、软组织损伤、牙局部缺损。经司法鉴定,唐某某头面部损伤系钝性外力所致头面部损伤致脑挫伤属轻伤一级鼻骨骨折、牙缺损属轻微伤。
汉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口角,撕扯过程中殴打被害人致其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近日,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决赵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其实都是些许小事,“路怒症”缘何形成?一些人将原因直接“归罪”于城市交通拥堵;也有一些人将原因归咎于现代社会竞争激烈、压力过大,人变得十分敏感,一些小小的摩擦就可能引起内心压力的爆发。警方认为,“路怒症”的关键还在于个人。分析这些人的“症状”不难发现,对人对事,他们少了些理性,多了些冲动;少了些包容,多了些锱铢必较。当时你出奇的愤怒过后,其实也许你与他平时也没什么交际。当个平凡的陌生人看待,哪有这些乱七八糟的事!好,今天的新闻就到这里,明天见!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