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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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7/1 3:01:00

为推动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事”实践活动。5月12日,员额检察官万君驱车45公里,赶到即墨区中学生综合实践基地,为多名师生送上一堂生动精彩的法治教育课。

“各位同学,你们知道犯法和犯罪的区别吗?”

“当你遇到刑事案件,第一件事是做什么?”

“你们知道我国现在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大吗?”

刚刚在3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事责任年龄底线降至12周岁。普法检察官甫一开讲,便把这一刑法上的重大修改及时传递给孩子们:“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预防和避免未成年人犯罪提出警示和忠告。

“同学们是否知道什么是盗窃?盗窃罪的入罪标准是多少?”

“盗窃罪的够罪标准是元,那么,举个例子,我只是从别人的上衣口袋拿了块钱,够不够罪?”

“对,故意伤害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打架,那么打成什么样够罪?”

“跟大家说一下,你朝别人面部捣一拳,双侧鼻骨骨折是轻伤二级,扇别人一耳光,鼓膜穿孔(6周不能痊愈)是轻伤二级,朝胸前踹一脚,两根肋骨骨折也是轻伤二级,都是构成犯罪的,所以,我们校规规定,禁止打架斗殴,也是对大家的一种保护。”

课堂上,检察官结合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风趣幽默的语言,采用专题教育知识讲座、互动问答等形式,围绕什么是犯罪?刑事犯罪责任年龄、如何避免犯罪及被侵害、常见犯罪类型、禁*等内容向师生们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普及,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法治观念,珍惜校园生活,受到师生们的强烈回应和热烈欢迎。

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即墨区检察院“墨检护航宣讲团”将相关内容及时纳入法治宣讲课件中。“近年来,发生多起低龄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刑事案件,引发社会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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