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7月21日第4版刊发我院近期办理的一件不起诉案件信息
“不起诉”救了一个家
□ 任寒霜 冀旭阳
“我和公公不吵架了,家里人还跟以前一样,日子又红火起来了,感谢咱检察院!”7月2日,魏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对一起不起诉案件进行回访时,当事人发自内心地说道。
事情发生在去年。那天是贾某父亲的50岁生日,贾某一家五口人正在自家经营的电器门市里准备为贾某父亲祝寿,但孩子一直哭闹。在管教孩子过程中,妻子王某和丈夫贾某发生争吵,王某生气之下把门市内的电风扇推倒在地。本打算欢欢喜喜过生日的贾某父亲看着儿子儿媳吵、孙子哭闹,店里的电风扇还倒在地上,一时气急,拿起被推倒在地的电风扇抡向了儿媳王某,一下砸中了王某的鼻梁。这时,正赶上王某娘家人前来贺寿,看到满脸是血的王某,赶忙拨打了和报警电话。后经法医鉴定,王某鼻骨及颌骨骨折,伤情为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至魏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仔细阅卷发现,案件情况比较明晰,但考虑到案件双方当事人系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只靠法律判决无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何妥善化解家庭矛盾、促成双方解开心结达成和解,才是办案的根本所在。对此,承办检察官先是找到了贾某谈话交流。因为看似不是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贾某,却处在家庭裂缝的最深处,一边是自己的父亲,一边是自己的妻子。贾某向承办检察官倾诉了自己的难处,并由衷希望检察官能够帮助解决家庭纠纷,让生活恢复安宁。随后,检察官分别找到贾某父亲和王某进行沟通。检察官了解到,王某觉得自己受了委屈,但贾某父亲因为抹不开面子,一直没有向儿媳王某致歉,二人才会僵持不下。
找到症结所在后,检察官从情与法上,耐心劝导贾某父亲,告诉他如果案件诉至法院,他将会面临刑罚,对家庭往后的生活都会产生影响;从情理上,如果是陌生人被自己打伤了,于情于理也应当道声歉,更何况是自己的儿媳。经过反复开导,最终贾某父亲向儿媳王某致歉并主动赔偿损失,王某也表示谅解了公公。
鉴于贾某父亲故意伤害案系偶发矛盾引起,且具有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魏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场因琐事引发的家庭纠纷,就此尘埃落定。
*史教育进行时.
编辑:段亚旗
审核:任寒霜
魏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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