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9时50分左右,沈阳市大东区某生鲜超市发生一起持刀伤人事件。该超市肉食柜台员工田长录(男,61岁,吉林省梅河口市人)因卖猪肉与顾客吴某光(女,48岁)发生纠纷,持刀将吴某光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逃跑。在逃跑过程中,田长录又将8名群众扎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至此,一共造成2死7伤。
随后,当地警方发出悬赏通报:对提供线索协助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奖励5万元,随后又将悬赏金额提高至10万元。
网上一则续报通报了被伤人员的身份信息:
初步查明,嫌疑人田长录是某生鲜超市的卖肉员工,因与顾客吴某光发生纠纷,持刀将吴某光砍伤,吴某光经医大四院抢救无效死亡。
店员刘某(女,51岁)在上前劝阻过程中头部受伤。
于某忠(男)在该生鲜超市门前被田长录扎伤腹部。
李某(女,35岁)在北大芝街附近被田长录抢走包和手机,面部及右手指受伤。
田长录在逃离现场途中,将路人张某云(女,70岁)、张某(女,66岁)、季某(女,73岁)三人砍伤。
田长录在大东区北大营东路53号抢走五菱微型车一台(辽A6ZA38),车主张某堂手指被划伤。
据中国裁判网显示,田长录有过犯罪前科:年3月26日6时许,田长录在沈阳市华府丹郡车站乘坐路公交车,途中,与被害人刘某发生口角并厮打,其间,田长录用其所携带的不锈钢暖水瓶击打刘某头面部,将刘某头面部打伤。经鉴定,刘某右侧鼻骨骨折伴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为轻伤二级;口唇粘膜破损为轻微伤。12月19日,田长录向警方投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田长录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田长录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一切消息以警方通报为准。
总之,千万不要和拿刀的肉贩子计较和吵架,否则到头来吃亏的还是自己。
现在的人压力大、戾气重,随时都有暴发的可能。而有的人就喜欢斤斤计较,只想占便宜,不肯吃半点亏,而且说起话来特别爱剜心刺骨,以打击、贬损别人为乐事,认为我骂你八辈祖宗都可以,但你不敢打我;打我就犯法。由于大多数人都比较胆小、谦让,于是这种人处处占便宜,越发地放肆起来,直到有一天,他们遇上一个不要命的,一点就着那种,他们的人生也就结束了。因为他们遇上的那种人不喜欢讲理和斗嘴,就喜欢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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