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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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18 14:43:00

近日,我院成功办理一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认罪、久调不决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年11月17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益阳火车站第一候车室候车时,因被害人胡某某未经允许使用其放在候车室“手机加油站”的充电器,两人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在双方扭打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用拳头击打被害人面部,导致被害人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损伤为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归案后承认将被害人打伤的事实,但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一直未能就赔偿数额与被害人达成一致。图/承办人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宣读和解协议

受理案件后,承办人认真阅卷,梳理案情,充分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值班律师、侦查机关等各方意见,并多次通过电话沟通、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居住地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释法说理,积极主动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全力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认罚认赔。最终,犯罪嫌疑人得到谅解,被害人得到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我院依法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图/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自愿签订和解协议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我院注重将“检察为民办实事”理念融入到日常办案工作中,以刑事和解为抓手,对于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主动作为,积极化解矛盾,在消除了双方的积怨同时,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彰显司法为民的温度,切实为民办实事。

供稿

刘畅

编辑

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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