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
去年甚嚣尘上的17岁男生反击猥亵少女者案,近来又有了最新进展: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那么多质疑的声音,当地警方仍然充耳不闻,该干什么还干什么,不由让人心生怒意,这特么什么世道。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何以当地警方如此固执?这个操作真心让人看不懂。
17岁的王勇(化名)是一名学生,年12月10日凌晨,他被女同学佳佳(化名)叫去一家酒吧聚会。在吃饭中间,又来了两个男孩(另一名同学叫来),其中一人叫和某豪,坐在佳佳旁边,而佳佳并不认识。
饭后,一行人离开酒吧,佳佳与和某豪走在后边。和某豪对佳佳实施搂抱、亲吻等猥亵动作,并说要将佳佳“带走”,遭到拒绝。
来到酒吧门口,佳佳将此事告知王勇等人,王勇与和某豪发生了争执,两人互骂,被人劝开。
随后,王勇拦了一辆出租车,准备与佳佳离开。这时,和某豪因为佳佳没有答应“同自己一起离开”,遂迁怒与王勇,追过去质问“你啥意思”。
还没等王勇回答,和某豪就一拳砸在王勇脸上。王勇下意识还了对方一拳,和某豪倒地,王勇又往其身上踢了一脚,就送女孩回家了。
12月10日下午5时,王勇的父亲王恒波被民警叫到新华派出所。办案民警告知,和某豪鼻子粉碎性骨折,“估计90%会构成轻伤,王勇估计要负刑事责任,但在鉴定结果未出之前,双方可协调解决。”
对方先是要求8万赔偿金,后来又降到6万,但王恒波实在拿不出来,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年5月6日,焦作警方对王勇进行讯问。次日,下达取保候审通知书。
年11月30日,王勇被警方刑拘;12月14日,焦作警方下达逮捕通知书。次日,对涉嫌故意伤害的王勇执行逮捕,羁押在焦作市看守所。
年1月5日,焦作检方变更了对王勇的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警方对其予以释放。王勇在一个多月的羁押期间,瘦了大约20斤。
而那位猥亵他人的和某豪怎么样了呢?直到年1月3日,警方才对其作出行*处罚决定:对和某豪以殴打他人行*拘留9日,并处罚款元;以猥亵行*拘留9日,“和某豪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已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行*拘留不执行。”
和某豪未满18岁,王勇就满18岁了吗?何以厚此而薄彼?是不是和某豪有什么特殊背景,足以让当地警方“手下留情”?
此事之中,和某豪主动挑起事端,王勇解救被猥亵的同学时没有动手,只是在和某豪一拳打在他脸上时,才还了一拳一脚,这个动作也具有连续性。
在昆山龙哥反杀案中,龙哥伤害于海明时刀具不慎脱手,于海明抢过刀来向龙哥连续捅刺,还追砍到轿车旁边,致使龙哥连中五刀,最终于海明仍被定性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此事发生在焦作,于海明是不是会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那简直确定一定以及肯定的,因为他们可能会说,于海明砍第一刀才算正当防卫,再砍就是故意杀人了。
按焦作方面的意思,是不是制止猥亵的王勇应该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或者拔腿就跑,才是正确姿势?
于情于理于法,焦作方面也不该做出这样的决定来:一边让被逼还手的王勇赔偿8万块,赔不起就羁押21天,之后又以故意伤害罪起诉;一边在事隔一年零一个月之久,才轻描淡写地罚了猥亵他人者块,殴打他人、猥亵他人各9日的行*拘留不执行。
就想问一句:苍天呀大地呀,焦作那嘎达还有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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